广东清远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法律之外,我们更应关注什么?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是法国著名法学家让·雅克·卢梭的名言,用以形容当下这起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而警方不予立案的事件,似乎格外贴切。 援引澎湃新闻2024年3月19日报道: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一名8岁女童陈果被指遭一名13岁男孩陈某某性侵。 警方经审查认为,因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刑责,故决定不予立案。陈果家属对此表示不满。 有人问,当法律的尺度与公众的期待产生落差,我们该如何平衡未成年犯罪者的教育改造与受害者的权益保护? 首先,我们得明确,法律之所以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基于对他们心智尚未成熟的考虑。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未成年犯罪视而不见,更不意味着受害者应该默默承受痛苦。 正如古人所言:“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犯罪者亦应受到应有的惩处。 但惩处并非目的,教育改造才是关键。对于这名13岁的男孩,我们更应关注他的成长环境和心理健康,探究他为何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有人问:如何看待法律对未成年犯罪者的保护与对受害者权益的保障之间的平衡? 法律对未成年犯罪者的保护是出于对其成长和教育的考虑,但绝不应忽视对受害者权益的保障。 在实践中,我们应倡导预防和教育为主,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同时,对于受害者,社会应提供更多的心理援助和法律支持,确保他们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及时的帮助。 有人问,面对这样的性侵案件,我们应该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和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 面对性侵案件,教育未成年人和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至关重要。 家长和学校应该加强性教育,让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身体和权利,学会拒绝不适当的接触。 同时,应该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消除性别歧视和偏见,营造一个尊重他人、关爱他人的社会环境。 此外,社会应该加强对性侵案件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性侵的认知和警惕性。 在我看来,每个孩子都是天使与魔鬼的合体,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引导他们走向光明。 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受害者的权益和利益。 8岁的女童,正是花朵般绽放的年纪,却遭受了如此的伤害。她需要的不仅是法律的保护,更是社会的关爱和心理的疏导。 我们应该为她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帮助她走出阴影,重新拥抱阳光。 此外,我们还应倡导一种更加开放和包容的社会氛围。 正如热播剧中所展现的那样,一个充满爱与包容的社会,能够激发人们的善良与正义感,让每个人都愿意为了更好的明天而努力。 在这样的社会中,即便是犯错的人,也能找到改过自新的机会,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我想说,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但道德和良知才是我们内心的指南针。 面对这起事件,我们不应仅仅停留在对法律的质疑和批评上,更应思考如何通过教育、关爱和包容,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受害者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关怀。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和谐与公正。 结语:此事件凸显了法律对未成年犯罪的无奈与社会的责任。 虽法律有规定,但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管理不容忽视。 我们应倡导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给予改错机会,同时保障受害者权益。 网友们,你们如何看待这起事件?如何预防类似事件? 我们应如何平衡法律与人情?期待你们的留言,共同探讨,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