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HR工作的人,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如何收集有利证据? 各位HR从业人员,各位HR小伙伴:你们自己有没有和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这里跟大家说一下,如果HR自身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可能拿不到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差额。 所以,大家为了保护自己,在100%书面纸质通知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因为书面纸质太正式,毕竟你作为新员工来说,刚入职某家公司,书面发函可能会觉得不好意思】,大家可以选择微信、钉钉、QQ软件、电子邮件、企业内部沟通软件等,向公司HR总监、行政总监、副总【这个副总管HR、行政工作的】,或者是公司老板,询问何时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你的身份就是HR总监、行政总监【管HR工作】、HR经理、行政经理【管HR工作】,那么一定要向公司老板,或者你的顶头上司,即公司副总级别的人询问。 至于公司领导何时回复你信息,或者不回复你的信息,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作为HR来说,你已经向公司表达自身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求和主张。 然后将询问信息截图留存,为了等待公司领导回复,截图时间可以选择1个星期之后,比如说你3月15日发的信息询问签订劳动合同事宜的,在3月22日-3月25日之间截图留存即可。为了预防截图信息属于无效证据,你可以用自己的手机对着这个询问信息,录屏10秒小视频?录屏的时候,你的嘴巴可以迅速地阅读如下语句:“这个是本人向公司询问签订劳动合同事项的信息。”以防后期申请仲裁会用到! 在目前当下这个环境下,很多地方的劳动仲裁委、一审法院法官,他们认为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包括行政类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这项工作是他们的岗位职责,所以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责怪公司,不能将法律责任推到公司身上。因此,HR从业人员在申请劳动仲裁以后,就面临无法举证的情况。你怎么证明自己向公司主张过,要求公司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呢? 很多没有经验的HR从业人员,遇到劳动权益被侵害,可能还被蒙在鼓里,以为打劳动争议的官司,都是由单位进行举证的。其实这种思维是错误的,各位HR伙伴,大家一定要记住,劳动争议的官司也是“谁主张谁举证”,你没有证据,谁相信你的观点和意见? 因为是电子证据【截图和录屏】,所以就会涉及到原始载体的问题,请大家保存好手机,手机尽量不要更换,手机尽量不要摔坏,否则一切都是“零”,否则一切都是“零”,否则一切都是“零”,否则一切都是“零”,否则一切都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