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老铁离职后,于离职当天向公司人事经理索要离职证明,这家公司是一个外资企业。当时,该外资企业的人事经理(女)态度非常嚣张,她的意思,她自己从来没有开过什么离职证明,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开这个证明。 当时,她对这个离职员工说,你让你的代理律师来找我谈,我从来没听说过,还要开什么离职证明。 后来该劳动者向公司书面发函索要离职证明,该公司人事经理再也没有那种嚣张的态度,还是乖乖地找公司的律师代写了一份离职证明,这个公司的律师还打电话给这个老铁,电话里态度非常谦逊,这位老铁欣然接受了律师的建议,约定好时间去公司领取离职证明。 HR老油条,真的奉劝那些自以为是的HR从业人员,不要“仗势欺人”、不要“自以为是”,不要“狐假虎威”,其实你HR也是打工的。 说实话,除非这家公司是你老爹、老娘开的,你的态度可以这么嚣张,否则你干嘛要这样对待离职员工呢? 有的时候,“好聚好散”这个词不是挂在嘴巴上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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