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6分钟身亡是员工倒霉还是公司倒霉呢!谁也不想遇发到这样的事情,但是出了事情就必须有责任人,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出发肯定是同情弱者,公司再差也比员工强,无疑公司是倒霉的,其实我感觉员工也不一定倒霉,如果今天没有入职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那么责任人肯定是自己了,家人肯定就领不到这么多的钱了。 我们来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近日,男子李阳应聘大连一家保洁公司做小区保洁工作,入职当天李阳领取了工作服和清洁工具并随同同事来到工作小区。不幸的是李阳在工作6分钟内,他突然晕倒在地。 同事们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送往医院,但是任然抢救无效身亡。 在李阳家属与保洁公司的诉讼中,判定李阳身亡的当天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定为工伤。保洁公司需要赔偿将近100万赔偿款,入职当天保洁公司也不能为其购买保险,这些赔偿需要保洁公司全额自费。 其实好好想想,就会觉得李阳和保洁公司都挺怨的。很多人觉得经过这次事件,估计很多公司在员工入职之前都会先买一份意外保险,确保公司利益损失最小。但是我想表达的是刚入职也不可能直接买意外险和社保吧!意外险就算买也是24小时后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