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男子出门办事,走的太急没有上厕所,结果才到半路便感到尿急。无奈之下,他走进一家饭店,借用了厕所。没想到,解完手出来时,竟在台阶上重重摔了一跤。事后,男子向饭店老板索赔5000元,老板不肯,男子将此事闹上法庭。法院如何判?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俗话说“人有三急”,当人想上厕所的时候,确实会憋得很难受,在山东济南,一男子王某就因为上厕所,最后引发了一起事故。 当天王某和朋友在外面处理事情,结果因为内急想上厕所,只能先放下手头的工作,开始在附近找能用的卫生间。 结果找了一圈下来,不仅没有找到卫生间俺,还更急了,于是王某环顾了一下四周,看到一家饭店,想着饭店里面应该有卫生间,可以借用一下。 进到饭店,王某说明了来意,老板也大大方方的给王某指示了卫生间的位置,让他随便用,上完厕所,那真是一身轻松。 王某谢过老板后,就准备出去找朋友会合,可是没想到的是,就在出去的时候,王某一不小心,在饭店里面的台阶处摔了个屁股蹲。 老板看见后也连忙过来搀扶,当时王某就觉得自己的腿有点不舒服,但是也没有多想,觉得回家休息一下就好了。 王某就这样回家了,可是回到家之后,他腿上的疼痛始终不见轻,所以决定去医院看一看,到了医院,医生为王某检查过后,只是轻微受伤。 但是毕竟受伤了,还是要好好休息才行,王某在家里越想越不对劲,他回想起自己摔倒的情形,咋想都觉得自己太倒霉。 结果搞得现在又花钱治了病,还得在家休息不能上班,还耽误了挣钱,损失太大,于是一气之下,将所有的怨气都归结到了饭店老板的身上。 最后他找到饭店老板,声称自己就是因为饭店的地板太滑了才会摔倒,而且作为超市老板,当时并没有提醒他要小心台阶之类的话。 饭店老板一听,也不愿意了,自己好心借了厕所,自己没主意摔倒了,竟要怨到别人的身上,于是根本不理睬王某。 最后王某将饭店老板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又会怎样判决? 在法庭上,王某认为自己摔倒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饭店的地板太滑,不然自己也不会摔倒,这么滑的地板在饭店就是潜在的危险因素。 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家应当对消费者起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没有对危险的因素提供防护措施,或者没有做到提醒责任而导致消费者摔倒、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作为饭店老板,也理应对进店的顾客起到提醒作用,所以老板没有提醒自己,就是饭店的原因,应该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 但是饭店老板却表现的很冤枉,他认为王某的行为就是在讹人,王某本来就不是进店消费的顾客,就是着急上厕所自己好心让他进来上。 他进来的时候上台阶还好好的,如果真按照王某所说地板湿滑,那么在上楼梯的时候就应当知道。 而不是上完了之后,仰着脸下楼,结果摔倒了来怨自己没有提醒,而且摔倒之后,王某并没有是么事情发生,随即就像没事儿人一样走了。 一个成年人有自主判断力,上下楼梯时本来就应当小心谨慎,所以饭店老板认为,王某的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回家后再过来索要五千元赔偿。 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做好安全保障,未尽到责任的应当赔偿相应责任。 法院经过饭店监控录像发现,在王某进入饭店的前三分钟,有工作人员开始拖地打理地面,王某出现后,几十秒,拖地结束。 当王某出来后,脚打滑摔倒,所以饭店在清理地面后地面湿滑,还没有对王某起到提醒,所以应当对王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定,饭店老板应当赔偿王某的医疗费五百余元,以及误工费一千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