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大妈儿子去见未来丈母娘,她便在超市以每条700元的价格买了6条中华,以表诚意。不料,没过几天,亲家就打来电话,表示其中4条是假的。大妈又羞又气,找老板讨要说法,但老板矢口否认售假行为。大妈一气之下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法院怎么判? (信息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林女士的家里,即将迎来喜事,她的儿子已经到了成家的年龄,而且谈了一个女朋友,两人的感情也很深厚。 于是双方便决定开始商量两个孩子的结婚事宜,两家约定好了一个时间,男方父母到女方家里去商议一下。 为了显得男方家里比较有诚意,所以林女士在此之前,也准备了很多东西准备带到女方家里去,其中就包含了林女士在超市买的六条中华香烟。 林女士找到一家烟酒超市,对于烟她也不懂,为了送人选择了非常高档的中华,当时超市里的标价为七百一条。 为了防止自己买到假货,林女士也非常聪明,在她挑选了四条香烟准备结账时,要求老板将香烟的编号写在了小票上。 回家后,家里人都觉得四条这个数量有点不吉利,还不如凑个六,于是林女士便再次到那个超市里,加购了两条香烟,这一共就是四千二百块钱。 就这样林女士一家人高高兴兴的便去了女方家里,可是没过几天,林女士收到了来自亲家的电话,或许是怕林女士吃了哑巴亏,所以亲家告诉林女士,烟里面有假的。 这个消息瞬间让林女士感到无地自容,本来是一件好事,结果反倒丢了面子,于是林女士气冲冲的拿着四条家的香烟,找商家说理。 谁成想,商家秉着“离柜概不负责”的由头,拒绝负责,表示自己确实卖给林女士烟了,但是已经好几天了,谁知道林女士在中间有没有“捣鬼”。 老板一直坚称自己买的就是正品,不可能有假货,几经辗转后双方还是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最后一气之下林女士将超市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审理? 在法庭上,林女士表示,自己就是在这家超市买的烟,结果一共买了六条,有四条都是假的,明显就是欺骗消费者。 而且自己是送礼用的,这下连人也丢了,根据法律规定,商家售卖加厚欺骗消费者,应当按照三倍进行赔偿,所以林女士要求超市老板按规定赔偿。 可是超市老板却表示,香烟这种东西比较特殊,都已经离开柜台这么多天了,万一是林女士故意用真的换成了假的呢? 而且自己一直是诚信经营,从来没有售过假货,不仅如此,再事情发生后,林女士还将自己的超市投诉举报了。 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自己超市里的香烟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均为正品,所以自己的超市并没有售卖假烟的行为,也不会赔偿林女士。 经过法院的审理后认为,商家所说的离柜概不负责并不合理,如果确实为商家产品问题,不管离柜与否,都应当负责。 而且双方的证据相比,林女士的证据更加有说服力,在林女士报警后,警方也将那四条香烟送去检测,结果显示确实为假烟。 而且在林女士买烟的时候,就是为了防止买到假货,特意在小票上写了产品编号,,有了茶产品编号,就能确定该商品是否在本超市购买。 若超市有异议,可以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可是超市方却始终无法提供当时的监控录像作为证据。 所以综合判定,超市极有可能又弄虚作假的行为,于是法院审理后判定,超市应当按照法律,赔偿给林女士三倍的香烟金额,并退还林女士购买假香烟的两千八百元。 加起来超市应退还林女士一万一千余元,超市老板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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