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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婚前有3套房。婚后,妻子要求在房本上加名,男子同意了。不曾想,几年后女

浙江,男子婚前有3套房。婚后,妻子要求在房本上加名,男子同意了。不曾想,几年后女人起诉离婚,要求分60%的份额。男子生气地说:这是我婚前财产,你要点脸行吗?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浙江中级法院,文中均为化名,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周先生住在浙江,在经济上,他一点都不用担心,因为在大学的时候,他就展现出了惊人的商业头脑。   后来毕业后,又自己创业,开了个公司很快就赚到了一大笔钱,赚到钱的周先生选择买两套房子,所以年纪轻轻,周先生就实现了财富自由。   但是自从开公司之后,为了做生意就一直需要出去应酬,这也是周先生非常不喜欢的生活方式,于是思来想去,决定卖掉公司的股份。   得到的钱,周先生再一次选择投资到房子上,总共三套房子,空着也是空着,于是周先生决定,自己住一套留着以后结婚用,剩下两套租出去收租金就好。   这和所有同龄人相比,周先生的生活简直是太舒服,后来他遇到了乔女士,两人的感情日渐亲密,最后踏进了婚姻的殿堂。   为了给乔女士足够的安全感,周先生也答应了乔女士,所以再商量婚期的时候,将自己的三套房产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因为本身两人就是奔着一辈子去的。   并且婚后的两人还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女儿大些后,乔女士便出去开始工作了,而周先生则是继续收房租,正好在家里照顾年幼的女儿。   刚开始一家人过得还挺幸福,乔女士一下班回来就有热菜热饭,可是到了后来,乔女士屡次在工作中碰壁,期间也频繁的换了不少工作。   乔女士的怨气也越来越大,看着整日在家的丈夫,她觉得丈夫实在是太不上进了,自己不出去工作,反而自己整日抛头露面。   可是周先生觉得孩子还小,房租也很富裕,就算乔女士不工作也是可以的,但是乔女士就觉得周先生一点都不为未来着想。   随着矛盾的激化,最终乔女士决定离婚,并且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三套房子的百分之六十份额归自己。   最终昔日夫妻因为离婚财产分配问题,闹上法庭,那么法院又将会如何判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在法庭上,乔女士认为,家里的三套房子也有自己的名字。   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给自己一半,而且自己还要求要女儿的抚养权,本身孩子也是女方优先照顾的,所以为了养孩子,理应多分点房产。   但是周先生认为,这三套房子都是在认识乔女士的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所以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乔女士无权分割。   至于女儿,抚养权就更不用说,肯定是归自己所有,毕竟这么长时间以来,照顾女儿的责任都是交给自己的,是主要抚养孩子的一方。   虽然自己并没有出去工作,但是房租足够养活家里了,虽然乔女士出去上班,但是挣得钱还不够自己花,自己也没少为妻子花钱。   所以从照顾孩子的方面和经济方面,孩子跟着自己都是最好的选择。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因为周先生在婚姻期间,起到主要照顾孩子的作用,结合综合条件以及孩子的意愿,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了周先生。   至于房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那么结合本案,虽然三套房产都是周先生再婚前买的房子,在结婚的时候房子上加了女方的名字,法律规定,婚姻期间当事人讲房产赠与另一方,撤销应在房产变更前。   所以房产相当于是周先生同意赠与乔女士的,最后法院经过对房子的贡献,判决百分之二十五归乔女士,剩下的则归周先生。   乔女士本来想要百分之六十,结果只得到了百分之二十五,她不服,但是二审仍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