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缺德大爷彻底火了!”江苏南京,男子高空作业粉刷外墙,刷到5楼时,被一个70岁大爷割断安全绳,他直接摔了下来,幸好被2楼遮雨棚挡了一下,否则小命不保。可当警察找到大爷,问他为啥害人时,大爷的回答,把人恨得咬牙切齿,警方一个动作,教大爷重新做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分析此事? (信息来源:看看新闻,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在江苏南京,有一位大爷可是“火”了,在一位工人正在高空作业的时候,他竟然一见到将对方的绳子剪断,差点酿成大祸,这究竟怎么回事? 李师傅是一位从事外墙高空作业的工人,因为工作性质比较特殊,经常在高空才可以完后曾工作,所以他对自己的安全问题十分小心。 每次开工之前,都会确保自己的装备万无一失才会开始工作,这天,李师傅就像往常一样在一个小区里的高空外墙进行施工。 他的任务是在这栋楼的墙外做防水胶,工作完成后,李师傅便开始从十一楼的高空往下降落,眼看着离地面越来越近,到了三楼的时候,突然李师傅身上的绳子断裂。 李师傅也一下子从三楼的高空掉落,这突如其来的事故也将李师傅吓了一跳,不幸中的万幸是,在二楼的墙外有一处花架,花架托了李师傅一下。 也正是这个原因,李师傅没有直直的摔下,滚落到了竹园里,当场就昏了过去,还是校区的人发现后,才报了警叫了救护车。 在医院醒来后的李师傅越想越不对劲,以自己多年的经验,根本不可能绳子突然断裂,于是警察调查后发现,绳子果然是有被剪断的痕迹。 通过高度比对,警方判断是五楼的住户,住在五楼的田大爷是一位七旬老人,在警方的追问下,他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得知原因后的警方也是很无奈。 田大爷表示,自己和六楼的邻居有矛盾,经常发生摩擦,这一看见门外放下来个绳子,第一想法就是六楼的邻居在“作妖”。 由于视觉盲区,田大爷也没有看见在三楼的李师傅,直接拿起菜刀就将绳子割断了,李师傅也伤得不轻,腰部脊椎出现了问题。 如果当时李师傅所在的高度再高一点,那么后果不堪设想,于是警察将李师傅带到警局,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应当如何看待此事? 如果田大爷在明知道绳子上有人的情况下还故意将绳子割断,那就极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法律《刑法》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结合本案,要是李大爷看见工人后还选择这么做,就是有意想要剥夺他人生命,但是李大爷一直坚称自己没有看到工人的存在。 声称自己的阳台有视觉盲区,警方调查后,发现确实存在盲区,但是根据常理来看,一般人在看到绳子之后,都会先看看窗外有没有吊着东西。 所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大爷的行为仍然具有主观上故意的可能,所以对李师傅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田大爷应当负责李师傅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如果受伤情况较轻,在双方和解下李师傅不予追究,那么么田大爷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造成了李师傅影响未来的生活甚至残疾,那么李师傅追究起来,田大爷极有可能构成过失伤人。 田大爷已经是一个即将八十岁的老人,我国的法律也对老年人有适当的保护,七十五岁以上老人犯罪可适当减轻处罚。 所以该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也要根据李师傅的邪恶伤情鉴定以及他的意愿决定。 若情况伤的不重,那么田大爷在得到李师傅的谅解后,积极作出赔偿,就不用负刑事责任,若伤情较重,就另当别论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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