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白嫖10年!”广东,男子和女友买房同居,各出了70万没想到,没想到两人10年后一拍两散,男子很爷们,直接把房子给了女友做补偿,可当他得知,前女友把房子卖了530万时,肠子都悔青了,要求分给他265万,被拒后他把女友告了,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广东广州中院,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广东一男子小北和女友小美两人相恋过后,感情一直很好,为了能够让自己在城市中更有归属感,两人秉着共度余生的想法,决定共同出资购买一个房子。 在两人的千挑万选下,选中了一套价值一百四十余万元的房子,这套房子几乎两人出的钱是一人一半,小美一个人承担了七十三万余元。 而剩下的七十万元,由于小北的条件有限,于是小北的父亲决定出资帮助儿子购买,凑够了这剩下的七十万元。 因为小北和小美正值热恋期,也觉得以后的日子会一直在一起,再加上当时小北的条件并不具备购买房子的资格。 于是小北大方的将这个房子记在了小美的名下,并且双方也没有签订有关房屋的任何协议,就这样两人一直生活了几年,期间也并没有领取结婚证。 在这个房子住了一段时间后,因为工作的原因,两人就搬离了这个房子,在小北小美已经恋爱十年的时候,因为种种原因,感情破裂了。 因为当初并没有考虑那么多,虽然没有结婚,但是这十年相处就和结了婚一样,房子也是合资购买的,所以分手后,财产分割也比较麻烦。 或许是考虑到女友陪伴了自己那么多年,便暂时没有对房子做出处置,但是分手后没多久,小北得知了一个震惊的消息。 十年过去,房子也涨价十倍,小美将两人合资购买的房子,以五百三十万的价格卖了出去,于是小北便要求小美按照比例分得自己二百六十五万。 但是小美却不同意,她认为房子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最多卖了之后将小北和其父共同出资的七十万元退还给他们就是了。 眼见和小美说不通,于是小北将小美告上法庭,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在法院上,小北认为,这套房子本来就是两人出资共同购买的,如今涨价十倍,是属于两人共同的财产,理应按照比例去分割。 根据未办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当事人在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收入属于共同资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共有的不动产应当按份共有,那么房子作为不动产,在本案中双方是共同出资,所以应当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分开始也应该按份分配。 并且在法院上小北还提供了自己的出资证明,转账记录等举证材料,证明自己出资了七十万元。 然而小美却表示,这七十万元应当属于赠与,两人对于房屋的归属权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所以在自己名下。 而小北给自己的七十万元也相当于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分开需要退还结婚习俗的彩礼。 所以小美认为,自己只需要退还小北这70万元的彩礼钱就行了,房子则是自己的,房产上名字也是自己一个人的,小北没有权力分自己的个人财产。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并不能对自己的赠与观点提供充足的证据,无法证明小北的七十万属于赠与。 而小北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有向当时购买此房子的房东的转账记录,以及对小美的转账记录,也能得知小北和小美确实在此房共同生活的事实,小北的出资是用于二人共同生活的用意。 所以法院判定,小美应当按照份额支付给现五百三十万的百分之四十八点六八,也就是二百五十八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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