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出了新高度!浙江义乌,女子入住407元一晚的酒店,却因一个外卖把她50000元的手镯给摔碎了,她愤而要求该店赔偿,酒店表示与他们无关,女子随后将该店告上法庭,法院是如何判定的? (信息来源:浙江省义乌人民法院,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陈女士是一个零售生意人,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进个货,所以出差对她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这次程女士又像往常一样出来进货,目的地是浙江义乌。 经验丰富的她在千挑万选下,选择了一家环境比较好,比较高端的酒店,一晚上的金额为407元,到了之后,陈女士便直接入住了。 进到房间后,经过了一天的路途,陈女士也感到些许疲惫,于是整理了一下行李,安排好了第二天的行程,就洗洗澡准备入睡了。 然而睡前,肚子却提醒她还没有吃饭,已经半夜很晚了,于是陈女士点了一个外卖,一个人出门在外为了安全,陈女士便让外卖送到了酒店大堂,自己下去拿。 为了方便,她穿着酒店房间内的拖鞋就下去了,但是没想到的是,在她拿着饭准备进电梯,回房享受食物的时候,脚一滑,摔了个“四仰八叉”。 人倒是不要紧,可是她手腕上的手镯却不幸“牺牲”,直接成了好几段,看见自己心爱的手镯被摔碎,陈女士怒气冲天。 对着大堂保安就是一顿数落,声称自己摔倒了也不来扶着,酒店经理也闻讯赶来,陈女士表示,自己的镯子价值五万元,可是就是因为酒店地滑,结果自己摔倒了,镯子也摔碎了。 于是陈女士要求酒店赔偿自己的损失,酒店应该对自己负责。 酒店经理听到这话,虽然对陈女士的损失感到同情,但是并不代表酒店就要买单呀,酒店根本没有义务赔偿陈女士因个人原因摔倒造成的损失。 但是秉着“客人就是上帝”的原则,还是决定免除当晚的房费作为补偿,可是陈女士坚称要酒店赔偿自己手镯。 在沟通无果后,陈女士请了律师,将酒店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在法庭上,陈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入住酒店的消费者,酒店有义务对自己做好安全保障,但都是因为酒店的不作为,才导致这种情况发生。 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庭中当事人有义务要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举证,所以作为原告的陈女士要对自己说的话拿出证据。 陈女士将自己的酒店订单记录、外卖订单记录、以及酒店地板砖上的一些裂缝,地砖滑没有铺地毯等图片上交法院。 表示就是因为酒店的地板砖又湿又滑,并且有裂缝还没有进行维修,所以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对自己的损失负责。 并且陈女士还认为,自己在摔倒的时候,酒店大堂的保安也没有第一时间前来搀扶,也是工作失职的表现。 同时陈女还将自己手镯的鉴定报告,证明了自己的手镯价值五万元,要求酒店照价赔偿。 酒店也不是没有证据的,酒店方表示,对地板砖每年都会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所以陈女士说的年久失修是不存在的。 并且事发当时陈女士穿的鞋子是酒店房间内提供的一次性免费拖鞋,这个拖鞋本来就是为消费者在房间内使用,并不适合外穿。 大堂保安也是因为刚开始没有看到才没有搀扶,看到后就第一时间赶去了,并且陈女士出具的手镯鉴定证明,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 因为陈女士购买记录上明明是两万五,拿出的价格鉴定是五万,也存在不真实性嫌疑。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确实应对消费者起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陈女士出具的举证并不能证明是酒店的失职。 陈女士作为成年人,穿着在房间内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外出摔倒,是自身的失误,酒店不用承担责任,驳回了陈女士的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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