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一男子入伍服役后,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在大学时就恋爱的女友保管使用,男子得到回家探亲的机会,准备与分居两年多的女友结婚。没想到,购买“三金”后,就在结婚登记前一天,女友反悔,并拒绝归还赠予钱款和“三金”。男子一怒之下,将女友告上法庭,法院如何判? (信息来源:陕西渭南中院、今视频,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现在的生活很美好,是因为有一批批优秀的军人、国家工作者在守护我们的国家,陕西渭南的徐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因为心中有这份理想,所以他义不容辞的踏上参军的道路,但与此同时,就要与他相恋多年的女友卫女士坚持煎熬漫长的异地恋。 部队的性质特殊,所以平日里只要徐先生拿到手机,就会和卫女士联系,刚开始两人因为不能联系,所以都非常珍惜短暂的相处时光。 或许是因为徐先生觉得对一直等着自己的女友感到亏欠,每次卫女士需要自己的时候都不能在身边。 于是为了对女友补偿,即使两人还没有结婚,徐先生仍将自己在部队的工资卡上交给卫女士。 卫女士对此也很感动,钱不够了就会花这张卡里的钱进行消费,有时候也会徐先生买一些礼物,时间一点一点过去,两人的感情依旧很稳定。 徐先生也非常感谢女友为自己的付出,所以在好不容易有一次回家探亲的假期时,他刻不容缓的回家找到卫女士,向她提出两人的结婚事宜。 卫女士听到这个消息,也很赞同,于是趁着徐先生这个假期,两人一步一步准备,首先就是女方的“三金”,两人挑挑选选后,消费了两万余元。 徐先生带着对未来的期盼,又和卫女士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顺利的举办了婚礼仪式,接下来就是选个好日子领证了。 然而让徐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两人相约号去领证的前一天,卫女士突然非常抗拒,并且表示要分手。 卫女士给出的因为徐先生身体有问题的理由,更让徐先生愤怒,想找借口也要找个好点的,自己参军体检各项都没问题。 可是卫女士却坚持要分手,徐先生一气之下,两人彻底分道扬镳,并要求女方退还自己刚刚购买的三金以及工资卡。 刚开始卫女士确实答应了这个请求,并签了一张情况说明表示会归还三金以及已经了花了六万元的工资卡。 但是徐先生始终没有等来卫女士的兑现,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双方对簿公堂,法院会如何判? 在法庭上,卫女士认为,两人恋爱期间的徐某银行卡并不是自己要的,而是徐某主动给的,是恋爱期间的一种无偿赠与,所以不用归还。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之前可以随撤销赠与,若已经完成赠与的,需要达到法定的要求才可以撤销。 徐先生认为,自己从一开始就是奔着和卫女士结婚去的,所以将自己的工资卡也都全部上交了。 并且在办理结婚仪式之前,还买了结婚所需要的“三金”,同样属于彩礼,如果卫女士悔婚了,那么就需要将以结婚为前提的款项全部退还。 根据《民法典》婚姻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或者结婚手续办理了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过,以及因为给了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退还彩礼。 那么结合本案,卫女士与徐先生在领证前反悔,虽然办了婚礼但是并没有领证,所以卫女士如果悔婚是要归还彩礼的。 并且在徐先生第一次找到卫女士的时候,卫女士也认可徐先生的说法,还签署了一份情况说明,表示花了银行卡内的6万元,以及三金会归还。 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军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在本案中徐先生将银行卡交由徐女士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行为,以及婚礼习俗购买的三金。 并且在双方的聊天记录和证据中也均能证明,所以将三金折合为人民币,加上银行卡六万元,卫女士需要返还徐先生八万余元,二审依旧如此。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