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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样的!”重庆,一男子离婚后,与一女子同居10年,却从未领证,男子体弱多病

“法院好样的!”重庆,一男子离婚后,与一女子同居10年,却从未领证,男子体弱多病,一直由女友照顾。岂料,男子突发疾病去世,留下132万遗产,法院判决全部由男子母亲与儿子继承,哪知道,二审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信息来源:重庆三中院、中国法院网,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赵先生和妻子结婚已经很多年了,自己也已经到了年过半百的年龄,两人生育了一个儿子,儿子也已经成年。   虽然赵先生和妻子已经磨合了这么多年,但是两人的矛盾始终不能消除,渐渐的越看对方月不顺眼,于是在五十多岁的年龄,两人离婚了。   离婚后的赵先生感到了久违的轻松,儿子已经成年工作,不需要自己操心,老母亲身体也还可以,所以他将更多的精力放到了自己身上。   在遇到了比自己小几岁的张女士时,张先生觉得自己的第二春天要来到了,于是两人便开始相互了解,张女士同样是一个离异多年的单身女子。   渐渐的,两人相处的也越来越好,就像是夫妻一般住到了一起,这一晃,两人就一起生活了十年。   然而随着赵先生的年龄增大,他的身体也越来越不好,住院便成了“家常便饭”,期间张女士一直悉心照顾着赵先生的生活起居。   形成鲜明对比的,赵先生的儿子倒是很少出现,张女士和赵先生收入都还不错,所以两人平日里的生活也过得有滋有味。   唯一与正常夫妻不同的,就是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然而让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赵先生平常就身体不好,突然有一天突发疾病,去世了。   在赵先生的名下,有一辆在二人同居期间买的汽车,还有三张加起来一共有一百三十余万元的银行卡为赵先生的遗产。   这些财产都在张女士的手里,并且在赵先生去世后,张女士将车子也转到了自己的名下,这时候,赵先生的儿子和母亲站了出来。   表示他们才是应该拿到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要求张女士归还汽车和银行卡。   张女士自然是不认账,自己与赵先生同甘共苦十年,期间悉心照料生病的赵先生,早就将他视为自己的丈夫了。   于是双方僵持不下,对簿公堂,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审理?   在法庭上,赵先生的母亲和儿子认为,张女士虽然和老赵同居十年,但是在法律上两人并不存在婚姻关系。   所以她始终是一个外人,没有资格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来看,老赵的母亲和儿子才是法定的继承人,所以要求张女士将遗产退还。   同时,张女士表示,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是自己十年来照顾老赵,在此期间,作为儿子的倒是几乎没怎么照顾过自己的父亲,现在人死了,冒出来要继承遗产,自己不接受。   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先生死亡后,名下的财产和车都转变为遗产,而张女士和赵先生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不属于配偶。   那么法定的遗产继承人则是赵先生的母亲和儿子,所以应当归还遗产以及赵先生的死亡证明等材料。   判决结果出来后,张女士越想越委屈,于是继续上诉,经过二审法院了解过后,赵先生在和张女士在一起后,身体一直很不好。   有严重的胆囊相关疾病以及肺部疾病,所以常年需要人照顾,也经常住院,期间一直都是张女士负责照顾赵先生。   医院的走访也证明了张女士对赵先生的照顾无微不至,并且在医院里鲜少见到过赵先生的儿子,所以老赵的儿子对于赡养父亲几乎没有付出过力气。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张女士与老赵直接并无婚姻关系,但是却在赵先生的生活以及精神上起到了主要的抚养作用,生病也不离不弃。   所以张女士可以适当分得詹先生的遗产,最终法院判定,张女士分得遗产二十五万元,以及赵先生名下的一辆车归张女士所有,剩下的则给赵母,和儿子。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