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店离关门不远了”浙江杭州,3女子大年初八去面馆吃面,平时一碗面是21块钱,店员说春节期间每碗涨价5块,三女子心想来都来了就吃吧,吃面时吐槽了几句,被老板娘听到了,她生气的说:不想吃可以直接走人。没想到,老板跑来骂了句话,直接把3女子惹毛了。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1818黄金眼,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过年放假期间,好多人趁着假期出来旅旅游,或是跟朋友相约出来游玩放松心情,在浙江杭州的陈女士,就约了两个朋友一起在小河直街游玩。 三个人一早就相约了,在小河直街附近游玩,感受着过年带来的喜悦,三个人玩着玩着,就到了该吃中午饭的时候。 于是她们看到了一家面馆,便决定进去吃点简单的面食,可是当她们准备点单的时候,竟被收银员告知,面涨价了五元。 陈女士三人对此感到非常诧异,原本21块钱的面,如今成了二十六,倒不是说26块钱掏不起,就是觉得一碗面而已,而且哪有春节期间涨价的道理? 都已经大年初八了,又不是大年初一,但是三个人都已经来了,再出去又有点不好意思,所以想了想也还是表示理解,毕竟大过年的营业也不容易。 于是还是按照涨价金额支付了七十八元买了三碗面,但是在等面的时候,三个人还是忍不住讨论了一下店家的涨价行为。 陈女士三人均认为,过个年一碗面就要涨价五元是不是太夸张了,要是真涨价个两三块钱的倒是可以理解。 正巧这时候老板娘听见了三人的议论声,老板娘没有为顾客解释缘由,直接撂了一句狠话,嫌贵可以不吃走人。 陈女士三人瞬间不乐意了,哪有这样做生意的,自己钱都已经交过了,你们有权利涨价,好不允许消费者吐槽几句了? 于是老板娘和陈女士三人就在店里面爆发了争吵,老板闻讯赶来,不仅没有劝架,反而火上浇油,在争吵期间,老板老板娘对这两个姑娘一顿“输出”。 期间“神经病、发情了、不差你们这仨瓜俩枣”等等极其带有侮辱性的言论不绝于耳,于是陈女士三人便联系媒体,将此事曝光在了网络上,并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 那么从法律的层面,这件事情应如何看待呢? 面对记者,陈女士三人对自己的遭遇感到非常气愤,大过年的,吃个面竟然都能被人辱骂,做生意本来就讲究和气生财。 结果这家面馆的老板老板娘仗着自己的地段好,不缺客,竟对三人说那么难听的话,消费者不理解,店家完全可以冷静的解释一下,何况三人都已经交过钱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时候,应当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 可是店家却屡次说出侮辱消费者人格的话语,店家却不承认自己说出辱骂他人的话,并且拿出了一个告示牌,上面写着春节期间因物力、成本上涨,所以所有菜品上涨五元。 老板认为,自己平常也是和气生财,但是对于鸡蛋里挑骨头的顾客,也绝不惯着。 那么如果陈女士三人所说的老板辱骂的言行属实,店家又违反了哪些法律呢? 首先春节期间饭店价格上涨是否违法,要取决于上涨价格的幅度,若是因为成本上涨儿在一定范围内调整,是允许的,并且要明码标价。 若是上涨幅度太过夸张,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就有可能违反《价格法》。 另外对于老板对三位女士的辱骂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绝不允许出现侮辱消费者尊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发生。 否则应向消费者道歉、恢复名誉、配舱消费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情节严重,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也有权索要精神赔偿。 说话容易,但是辱骂他人的话很有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所以也警示着大家,说话前一定要深思熟虑,不要图一时口快,触犯了法律。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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