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婚后,父亲多次到她家中,打滚撒泼闹事,还让给他买房子。女子无奈签下协议,一次性赠与他60000元,他保证日后不再要钱。老人当场答应,不曾想,事后他竟不守诚信,再次去女儿家闹事,愤怒的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60000元,并赔偿60000元精神损失费。父亲却说那是赡养费,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但是在江苏,一对父女却反目成仇,对簿公堂,究竟是怎么回事? 张女士的父亲和其他父亲不同,他对女儿的态度,就像是一个无情的提款机,几次三番地来找女儿要钱。 张女士从小就和父亲的关系很一般,长大后,张女士慢慢成家立业,也有了自己的家庭,本来以为可以逃离父亲的“魔掌”,但是现实却给她重重一击。 父亲经常来找张女士要钱,但是张女士和丈夫也就是普通工薪家庭,还要照顾自己的小家,刚开始张女士也没觉得怎么样,毕竟赡养父亲也是应该的。 可是有一天,父亲再一次找到自己家里,向张女士提出了让她没有想到的要求,父亲要张女士给他买房子。 自己的生活还勉勉强强,哪有钱买房子?于是张女士便拒绝了父亲的请求,遭到拒绝后的父亲,并没有气馁,屡次三番的来女儿家里闹。 其态度非常恶劣,不仅对着张女士满口的污言秽语,还疯狂的进行侮辱谩骂,撒泼打滚,不知情的人根本想象不到,这竟然是一个父亲对女儿的态度。 父亲不仅去张女士家里,甚至还闹到了张女士的工作单位,仿佛要向全世界宣告,自己的女儿就是一个不孝女。 尽管张女士多次找到警察寻求帮助,可是下一次父亲还是会出现在自己的面前,于是为了让父亲停止这种做法,张女士做了一个决定。 她将自己的积蓄拿出了六万块,决定给父亲,但是前提是父亲需要和自己签订一个协议,就是不准再来找自己,如果违反,双倍退回。 看到六万块钱,父亲高兴的答应了,并且签订了协议,但是也就维持了没多久,父亲再一次找到张女士,用同样的方法,谩骂、撒泼、侮辱...... 忍无可忍的张女士最终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按照协议退还自己12万元,那么法律将会如何判决? 在法庭上,张女士认为父亲违反了与自己的约定,当初为了让父亲不再骚扰自己,才签定了协议,协议上也写明了如果违反,就要退还给自己12万元。 那么就要考虑,赠与的金钱能否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在赠与人在赠与之前,有权利撤销赠与,已经赠与过的,要是想要再反悔撤销赠与,就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过后,严重影响到赠与人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赠与的是父母的养老费等。 还有就是被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以及有扶养义务不履行的,可以撤销赠与,那么结合本案,张女士的父亲并没有履行合约内容,从这点看是可以撤销的。 但是张女士的这份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在协议中,张女士与父亲是这样约定的,给父亲六万元,让父亲以后不要再出现为了要钱而辱骂自己的行为。 剩下六万元,则是如果父亲违反了这个约定,就要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所以张女士要求父亲归还十二万元。 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个六万元,是张女士父亲违反合约内容后,再次对张女士进行辱骂,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权,这六万元是合理的,其父亲应该退还。 可是鉴于张父已经年迈,并且与张女士存在父女关系,所以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要求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不予认定。 另一方面,张父称自己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所以法院综合判定,张父应当还给女儿6万元,张父不愿意,再一次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网友不禁表示,张父究竟是不是张女士的亲生父亲,对女儿多次辱骂也太狠了,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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