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已婚男子与女子相约在饭店吃饭,万万没想到,还没等开吃,男子就突然从座椅上滑落。女子和饭店立马拨打了110和120,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男子还是抢救无效而亡。男子去世后,其家属不干了,说男子是家里的“顶梁柱”,女子和饭店必须赔偿。为此闹上法庭,法院怎么判呢? (信息来源:辽宁沈阳中院,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在辽宁沈阳的一家饭店里,男子张某和一名女子石某,相约来到这里一起吃饭,本来就是一场简单的饭局,两人简单的点了餐,等待店家上菜。 在此期间,张某和石某两人一直在交谈,刚开始还一切正常,后来张某的表情突然不对劲了起来,石某察觉出了张某的异样。 可是还没等石某反应过来,张某的身体就已经慢慢瘫软,从椅子上不受控制的滑了下去,石某也被这突然的意外吓到了,连忙开始呼救。 饭店工作人员和石某立刻联系急救车,然而不幸的是,经过了医护人员的一番急救,张某还是没能醒来,当场去世了。 张某已经是一位年仅半百的中年人了,他也早已成家,家里面不仅有老人还有小孩儿,是家里的顶梁柱。 当医生为张某检查完之后,发现张某的死因是因为心肌梗塞,所以才会突然死亡,张某的妻子得知这一噩耗时,根本无法接受。 毕竟丈夫还那么年轻,怎么会突然去世呢?于是张某妻子认为,丈夫的死因没有这么简单,况且丈夫为什么会跟石某一起吃饭,很难排除是不是在约会。 吃饭之前还好好的,在饭店没一会儿就去世了,于是张某妻子认为,丈夫的死和石某与饭店脱不开干系,应该让他们负责,进行赔偿。 石某听到这个情况,直接表示拒绝,两人就是一起吃个饭,自己什么也没干,张某就自己倒下了,而且自己也及时打急救电话救助了,怎么能赖到自己身上呢? 饭店就更委屈了,于是张某的妻子一纸诉状,将石某和饭店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在法庭上,张某的妻子一张口就要向石某和饭店索要二十余万元的赔偿款,认为自己的丈夫就是因为和石某出来吃饭,在饭店才会出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若是行为人因为自身的过错,而导致侵害了他人的权益,才应当承担责任。 可是在本案中,张某妻子认为石某对张某的死亡需要承担责任,前提是石某存在主观的过错,可是石某并未对张某做出任何侵权行为,也没有对张某造成什么损失。 如果一起吃饭的同伴有不当行为,比如劝酒,劝酒后当事人突发心脏病的,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相同,饭店也没有对张某做出侵权行为,与张某的死也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是因为饭店的行为,而造成了张某的病发,那么饭店则需要承担责任。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张某的妻子也没有相关证据表明,张某的死与石某和饭店有关。 但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显示,张某的死亡病因为心肌梗塞,是自身的疾病造成的死亡,与他人无关,所以最后法院驳回了张某妻子的赔偿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某妻子还不服,于是再次上诉进行二审,二审同样驳回了她的请求。 对于这件事情,网友们也议论纷纷,认为张某的妻子实在是有点没事找事,心肌梗塞也能赖到别人头上,就算再伤心,也要看事实说话,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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