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开了一家馄饨店。某日碰到一个奇葩女,叫了一份刀削面。吃了几口之后说发现了异物,男子便帮女子换了一碗新的刀削面,万万没想到,新的刀削面端上来,女子竟然又吃出了异物,这让男子很不爽,于是便退还女子已经支付的钱,让其去别家吃。女子觉得受到了侮辱,便把男子告上法庭,请求赔偿1000元。法院怎么判?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马某是浙江杭州的一名市民,开了一家馄饨馆儿,虽然是一家小店,但是凭借着家常的味道和实惠的价格,生意也还算不错。 店里面主要卖的都是一些比较家常的饭,馄饨、米线、刀削面之类的,有一天,马某照常营业,接待着客人。 在客人当中,有一名女子李某来到小店里吃饭,她看了看菜单后,就对老板点了一份刀削面,并且付了十元钱给店家。 没一会儿,新鲜出炉的刀削面就端在了李某的面前,吃着吃着,李某突然感觉到不对劲,当她将嘴里的东西吐出来后,竟然发现有一块不明物体。 于是李某便将马某叫了过来,马某看到这种情形,也表示非常抱歉,因为自己是做餐饮的,就算再仔细,也很难保证有疏漏的时候,于是便提议给李某换一碗。 没一会儿,新的一碗刀削面就被端了上来,李某也没有想那么多,看店家态度还行,就继续吃了起来,但是吃着吃着,竟然又在饭里面吃出了异物。 这次李某也失去了耐心,自己来吃个饭,怎么总是吃到异物,于是又将马某叫了过来,这时候马某也觉得蹊跷,又觉得是李某在无理取闹。 这次李某表示,要换一种饭,不吃刀削面了,而这次马某并没有了之前抱歉的态度,而是直接将刀削面端走后,退还给了李某十元,让其去别家吃饭。 李某见马某这态度,心中也是十分恼火,她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在他的店里连续两碗饭都吃出异物,马某不感到抱歉就算了,还将自己赶走。 李某感到收到了莫大的侮辱,于是一纸诉状将马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马某赔偿自己一千元,法院如何判? 在法庭上,李某表示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在马某饭店吃出两次异物,不仅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还受到了侮辱。 李某认为是马某经营的面馆卫生不达标,所以做出来的刀削面也不干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于是李某认为马某应当依法赔偿自己十倍价款,也就是一千元。 马某听了之后也觉得很不可思议,虽然自己经营的饭馆不大,但是一直都是合法经营,厨房里面也都有监控,不可能出现那么多异物的。 况且别的顾客都没有吃出来,就李某连续两次吃出异物,这概率微乎其微,所以马某认为一定是李某有意而为之,故意将异物放在饭里。 而且这份饭也并没有对李某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所以自己没有义务要对李某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所论述的观点是需要拿出相关证据来佐证的,李某确实将自己吃出异物的证据拿出。 但马某却对自己说出的话拿不出证据,监控材料也没有拿出,而李某的证据却反映了马某的食品并不符合安全标准。 最终经过法院判定,马某作为生产食品的商家,向消费者提供了引起消费者不适的食物,没有对食品做好必要的审查。 所以马某应支付李某一千元赔偿,案件曝光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评论,一些网友认为,饭店老板确实有点“冤大头”。 但是还有一些网友表示,许多商家的卫生确实不达标,对此,你们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