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饭硬吃,太“不要脸”了!吉林,一女子与一男子相识一个月之后,为表自己的真心,女子给男子送了一只38000元的手表和一辆344000元的车,谁知6个月之后,男子竟然要分手,女子便起诉他,要他返还彩礼。法院怎么判? (信息来源:人民网、吉林高院,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见过恋爱脑的,但是没见过这么恋爱脑的,在吉林,一女子和男友谈恋爱送40万礼物,分手后想要要回,究竟怎么回事? 该女子的感情就像她的大手笔一般激烈,当刘先生出现在他的面前时,女孩就被他深深的吸引了,于是秦女士就开始疯狂追求自己的爱情。 面对热情的秦女士,刘先生也渐渐被感动,于是在相识仅仅一个月的时候,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且发展非常迅速。 秦女士的家境非常好,平常有充裕的资金可以用来消费,住的房子也是非常大,反观刘先生,他的条件就很一般了。 但是秦女士非但没有介意,还让刘先生搬过来住到自己的大房子里,两人很快就开始同居生活。 恋爱期间,秦女士对刘先生非常的好,不仅在日常生活上给足了关心,给男友花钱也毫不含糊,一块将近4万块钱的表说买就买。 那段时间,两人如胶似漆,仿佛后半生就认准了彼此,于是为了让男友出行方便,秦女士又斥巨资给男友买了一辆价值三十多万元的“大黄蜂”。 本以为自己的不计成本的付出可以得到男友的珍惜,可是恰恰相反,恋爱没几个月,男友的态度就迎来大反转。 他开始不爱回家,经常找不到人,两人一言不合就要吵架,在两人恋爱六个月的时候,男友便要求和秦女士分手。 这时候秦女士慌了,回想起来两人恋爱这半年来,自己大大小小光是给男友送礼物的消费就已经高达四十万元,更不说日常生活中的开销了。 而男朋友这半年来不仅住着自己的房子,开着自己买的车,还一份礼物都没有给自己送过,现在竟然又要分手,于是便要求男友返还自己的彩礼。 因为秦女士认为,自己就是以结婚为目的送的,应视为彩礼,男友不肯还,于是双方闹上了法庭,法庭会如何判? 在法庭上,法官都对秦女士的行为震惊到了,属实是没见过女生这么追求人的,秦女士认为,自己送的礼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所以可以认定为彩礼。 但是两人现在感情破裂,没有走到结婚的地步,那彩礼就需要返还,更何况这些钱是自己父母勤苦挣来的钱。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感情破裂后,按照习俗给的彩礼当事人有权利要回。 而刘先生这边,也拒绝本人出庭,而是找了自己的代理律师替自己出庭,刘先生的律师表示,这笔钱并不能属于彩礼。 这本来就是两人在恋爱期间的一种赠与行为,互相送礼物增进感情,而且刘先生在恋爱期间也送了秦女士礼物。 根据法律规定,在还未赠与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赠与,刘先生的律师认为情侣之间互送礼物,都已经赠与过了,就不应该撤销了。 可是当法院问刘先生给秦女士送过什么礼物的时候,对方却说不出个所以然,就连法官都直接化身“妈妈官”,对女孩儿那是一顿劝说。 法官表示,在恋爱期间,送礼物也要有个度,不要因为一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就做出一些事后后悔的事情。 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刘先生应当归还秦女士车辆、手表的折价款,共计二十三万元。 事情发生后,不少网友表示女孩儿糊涂,既失去了爱情,又失去了金钱,虽然换了一部分,但是刘先生相当于花了二十三万就买下了车和表,也赚了不少。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