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男子多次向朋友借钱,后来男子写了一张借条,内容为:借条 ,借人民币25000元 ,贰拾伍万元正。朋友患重病,多次催要借款未果,直到其过世都没有等到男子还款,后来其亲属起诉男子,要求返还20多万,男子称他只借了25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长江日报、高台法院,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了保障自己借出去的财产不受损失,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写下欠条,然而在山东临沂,却因为一张借条上的金额混乱,闹上了法庭,究竟发生了什么? 颜某是一个生意人,但是生意一直不是很理想,为了让生意做的红火起来,他也没少想办法,直到遇见了一次机会,可以改变现状。 但是启动资金是个棘手的问题,于是颜某想起了自己的朋友汪某,给朋友讲述了自己的困难后,汪某也表示愿意帮忙。 汪某的举动无疑是在黑暗中拉了颜某一把,他心里也非常的感激,汪某也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于是便将钱借给了颜某。 就这么一来二去的,颜某陆陆续续的向汪某借了二十五万,虽然两人关系好,但是该写的借条也不能少,于是两人就写了借条,立了字据。 借条是颜某向汪某写的,颜某刚开始也还钱了,虽然每次还的金额不多,但是他的实际行动确实证明了自己只要有钱,就会及时还给朋友。 每还一笔,就会在借条的后面清楚地写上已经还了多少,后来汪某得了病,身体也是越来越不好,为了治病也急需用钱。 汪某拖着重病的身体也多次找到颜某索要欠款,可是颜某总说没有钱。 并且距离上一次颜某还钱,已经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借出去二十五万,可是借条背后记录的颜某才还了一万一千六百元。 汪某也知道自己时日无多,于是再次找到颜某要二十多万欠款,这次对方直接不认账了,说自己就欠了汪某两万五千元。 原来,颜某在写欠条的时候,分别将大写小写都写下了,大写确实写的是贰拾伍万元整,但是小写却是“25000”。 不知道颜某是不是有意为之,但是汪某或许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并没有发现借条上这个问题,直到汪某去世,都没有要回来钱。 无奈之下,汪某的家人将颜某告上法庭,要求颜某还钱,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在法庭上,汪某的家属表示,颜某生前多次找到汪某借钱,一共二十五万元整,借条也是颜某亲自签的,并且汪某生前也告知过家属,确实是欠了二十五万。 但是颜某却一口咬定自己只欠了两万五,因为欠条上小写很明确写的是三个零而不是四个零,至于大写,则是因为自己喝了酒,写错了。 法官认为,按照惯例,无论是合同还是借条,有关金额数据的书写部分都是按照大写,因为因为大写的笔形更加复杂,出错的概率极低。 小写很容易就被篡改,所以通常都会用大写表示,更何况,本案中颜某书写借条的时候,是先写的小写,后写的大写,在后方的内容被认作是前方的补充。 根据《民法总则》相关条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汪某在借了颜某钱后有权利进行追要,当时汪某已经病入膏肓。 从常理来看,一个将死之人也不会为了一万多元钱不顾自己的身体,屡次向颜某讨要欠款。 根据继承法相关内容,汪某生前的欠款也属于遗产,所以汪某的家属有权利追回,法院判决颜某需要返还汪某家属二十三万余元的欠款。 然而一审结果出来后,颜某不服,又继续上诉,二审同样因为颜某没有事实依据驳回了他得到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曝光后,网友也发起讨论,有人表示,颜某的行为属实有点“脸皮厚”了,拖着朋友的救命钱不还。 还有人表示,以后就算是朋友也不敢借钱了,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