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离婚后,把唯一的市值200多万的房子赠予女儿,但前提是,自己享有永久居住权,没想到,女儿竟然偷偷的把房子以120万的价格卖了,还让买家把男子赶出房子,男子伤透了心,直接把女儿和买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上海高院,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住在上海的老岳已经年过半百,自从和妻子范某离婚后,一直都是一个人生活,然而突然有一天,一名陌生人拿着自家房产来到自己家,要求其搬走,究竟是怎么回事? 老岳和妻子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夫妻两人将全部的精力都放在女儿身上,本来一家人过的很幸福,而且还正好赶上了拆迁政策。 老岳的老家面临拆迁,所以当时老岳可以得到一笔拆迁款,于是他便想着用这笔钱再贷些款买一个房子,可是妻子并不同意。 原因就是当时老岳的单位有员工福利,也可以分到房子,妻子担心如果单位得知老岳名下有房,那分房的事情就会泡汤。 于是夫妻两人便商量,不用夫妻俩的名义买房,而是用岳父的名义买房,这样一来,就不会耽误单位的分房福利。 从这一点上也能看出来,老岳确实没有把妻子一家人当外人,可是谁也无法预料后面的事情,夫妻两人因为感情问题,走向了离婚。 那么财产分配就是一个头疼的问题,当时的房子是老岳的拆迁款买的,但是却记在了岳父名下,于是一家人商量,为了公平起见,就将房子过户给唯一的女儿。 老岳也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自己必须享有永久居住权,当时大家都同意了这个条件,并且顺利过了户。 离婚后的老岳就一个人住在这个房子里,女儿则带着母亲和丈夫住在一起,这时候,不幸再次发生,岳女士的母亲范某得了重病。 这让岳女士经济上压力颇大,于是偷偷将老岳住的房子半价卖给了金某,合同上还带了一个条件,金某负责将老岳劝离房子。 当金某出现在老岳的面前时,老岳完全懵了,他怎么也没想到女儿会对自己做出这种事情,金某也高估了自己的能力,因为他怎么劝,老岳都不同意搬走。 最后老岳将女儿和金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在法庭上,老岳认为,这个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拆迁款买下的,并且在给女儿的时候已经明确表明自己有永久居住权,所以女儿背着自己偷偷卖房并不合理。 女儿这边也说的振振有词,认为当时这套房子是父亲赠与自己的,那么权利人就是自己,所以有权利对房屋进行变卖。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的享有人,有权利对不动产进行使用、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岳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合法。 金某也表示自己行为并无不妥,毕竟岳女士已经将房子过户给自己,那么自己就是房子的所有人,有权利让老岳搬离自己的房子。 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有权利排除妨害物,金某认为,自己只不过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罢了。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老岳将房子赠与给了女儿,但是他并没有搬离过这座房子,也就是没有放弃居住权,所以老岳仍享有居住的权力。 而且岳女士在明知道买了房子之后老岳就无家可住,还将房子半价售出,完全将父亲的安危置于不顾,违背了公序良俗。 金某在明知道房屋情况后还选择买卖行为,很难不让人认为是两人是恶意串通,若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那么金某与岳女士的过户合同就无效。 最后一审法院判定,金某与岳女士的交易无效,但是两人不服,再次上诉,二审与一审判决结果相同,认为月女士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两人仍没有放弃抵抗,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结果仍然维护了老岳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定,老岳仍享受居住权。 而金某与岳女士交易无效,岳女士应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并退还金某买房款。 不少网友表示,岳女士的行为实在对父亲太不仁义了,亏得父亲还将房子赠与她,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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