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歌手薛之谦所谓“屏摄”的事儿所引发的这一轮争论,我有这么几个看法。 首先,现在加入论战当中的几方,其实说的都不是一个层面的事儿。从薛之谦本人来看,他发的那条评论,虽然内容里有他在电影院现场观影时拍摄的,银幕上的电影画面,但是他主要的目的是做电影评论,而并非出于商业或者宣传目的。当然因为他本身是明星。他发出来的内容确实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但不能因此判定为他的行为属于“盗摄”或者“屏摄”。 抨击薛之谦行为的人一定程度上有夸大的嫌疑,或者可以说是完全不懂法。“盗摄”是指在影院拍摄上映影片的全部或部分段落,在网络上发布并以此获得商业利益。这明显是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而关于“屏摄”,这也属于一个更加模糊的概念。是不是对着屏幕拍,就算是屏摄?拍视频算屏摄,那拍照片算吗? 对于这个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比较模糊。当然也有人拿出国家版权局曾经发布的一条“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公益广告”说事儿。这个广告说的是,“保护电影版权,请勿拍摄银幕”。但这很明显有两层含义,第一它其实默认的是拍摄电影视频,因为涉及到版权问题。第二,这个广告属于倡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应。 这就说明本身这个事儿当前的界限就很模糊,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甚至业界也没有统一的表态。因此这个事儿就变得很难说清楚。大家的争论也就越来越激烈。 所以薛之谦一直很委屈,觉得他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大家对他的批评是属于故意黑他了。批评者们就认为薛之谦拒不认错,认为作为流量明星,不应该起这样负面的作用。 正常来说,薛之谦的内容不至于引发这么大的讨论,因为的初始形态就是一篇电影评论。我相信绝大多数人看到那篇原文的时候,第一反应不会是薛之谦有没有侵权?而之所以被炒作起来上了热搜,引发了大面积的讨论,相信还是大家追逐流量的结果。流量明星、贺岁电影、行业底线,确实具备热搜的潜质。所以也不用当回事儿,新的热点出来以后,这次流量的狂欢很快就会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