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死谁有理!”江西赣州,一男子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十分气愤,他不明白,偷他电瓶的人逃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与他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会找他赔偿。难道失主发现有人偷自己车的电瓶,不能开车追赶?男子走进法院,与偷盗者家属对簿公堂! (信息来源:南皮普法、江西赣县区人民法院,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作为一名大货车司机,为了养家糊口,邓先生几乎每天都在路上,因为开货车也比较容易出事故,所以一直以来邓先生都比较小心谨慎。 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就算自己小心,麻烦还是主动找到了他的身上,邓先生的货车用的是电瓶,电瓶比较值钱。 一天凌晨,邓先生将货车停在了自己家大门口,本以为停在门口小偷肯定就没这么大胆子了,但他还是低估了小偷的“胆量”。 万幸的是,半夜邓先生起身上了个厕所,正好听到门口有异样的声响,于是邓先生带着警惕心前往门口查看。 他刚好看到了两名小偷正在偷自己的货车电瓶,而且已经到手了,慌忙之际,邓先生连忙报警,同时给自己的好友打电话求助追小偷。 邓先生的朋友也迅速赶来,两人开着车九去追赶小偷,两名小偷眼见事情败露,也破罐子破摔,开始疯狂的逃窜。 他们的车速度也越加越猛,想要通过提速来甩掉邓先生二人,邓先生二人也不甘示弱,两人势必要追回货车电瓶,于是也加大速度。 两辆车在路上行驶的速度已经严重超速,万幸的是因为是凌晨,路上并没有什么行人,本以为事情的结局就是要么没追上,要么要回电瓶。 谁也没想到,只听一声巨响,两个小偷开的车因为速度太快,在一个路口直接冲向了护栏外,径直向山体撞去,其中一名小偷林某当场一命呜呼,另一名谢某也受了严重的伤。 事情发生后,林某的母亲无法接受自己儿子去世的事实,认为这都是因为邓先生和其朋友在后面追赶才林某才会死亡,于是向邓先生索要赔偿款。 最终林某母亲将邓先生及其朋友二人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在法院中,林某的母亲认为,如果不是邓某二人紧追不舍,自己的儿子也不会开这么快。 林、谢二人的车在撞击时的时速已经高达一百五十一千米每小时,速度比在高速上都要快。 而事故发生后,邓某的车在经过了一分三十八秒后,到达事故现场,当时两辆车相距不到五千米,推算下来,邓某的车时速也相当快,达到了一百七十四千米每小时。 但是邓某更委屈,自己的电瓶被偷了出来追,只是要想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还有错了? 经过警方调查后发现,林某和谢某并不是第一次作案了,而是一个惯偷,仅仅一个星期的时间,他们就已经偷了12个电瓶了。 一个电瓶价值二百多元,已经构成立案金额,虽说林某已经死了,但是谢某仍然需要负法律责任,被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 而邓某及其朋友认为,自己之所以追赶,是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只是想要要回自己的电瓶,朋友帮忙也是见义勇为的做法。 至于林某的死亡,是自己驾驶不当造成的,事故发生时两辆车相隔“十万八千里”,所以自己和朋友不需要负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行为人受到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责任。 结合本案,林某谢某两人偷窃在先,所以在邓某财产受到侵害时,追回是正当防卫,并且辆车并未发生碰撞,林某的死因就是车辆操作不当。 最终法院驳回了林某家属的申请,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