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浙江,父亲母亲有两个女儿,两套房子,说好了房子一人一套,姐妹俩认为不偏不向,公平合理。为了孩子上学,姐姐提前过户了一套学区房。谁知天有不测风云,父母意外去世,姐姐要来分走一半房产,妹妹说,你不是已经过户了一套,怎么还要?姐姐却说,这是遗产,应该平分。妹妹认为姐姐贪心不足,两人闹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环球网、光明网,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在浙江,一对儿一起长大关系很好的姐妹俩,因为一套房子,竟然沦为了敌人对簿公堂。 徐女士和姐姐是亲姐妹,两人从小一起长大,关系也非常要好,后来两人到了成家的年龄,也都各自过上了自己的小日子。 事情的起因就是从拆迁政策开始,因为老两口住的房子正好赶上了拆迁,可以分到两套住房,因为从小老两口就对两姐妹不偏不倚,所以就决定将两套房子,入喉给她们一人一套。 但是还没等老两口离开人世,姐姐就对父母提出了想要先过户一套房子,因为自己孩子上学想要学区房的户口。 妹妹徐女士也不是那小气的人,一家人就想着反正也没有关系,房子迟早是两姐妹一人一套,先让姐姐用了也无妨,于是姐姐一家顺利得到了一个拆迁房。 但是事情却在老两口过世后,发生了两极反转,老两口因为身体原因,相继过世了,而两姐妹也在母亲住院的时候,产生过一点矛盾。 因为母亲住院期间,碰巧徐女士的孩子也生病了,所以徐女士的重心就往孩子身上偏了,就没有姐姐那么频繁的照顾母亲。 于是姐姐心里也不痛快,对妹妹有了点意见,为此,姐妹俩还在母亲去世后冷战了一段时间,直到徐女士找到姐姐,两人才冰释前嫌。 后来父亲去世后,父亲的遗产中就包含了答应给妹妹的一套房产,但是等到准备办理手续的时候,姐姐却突然表示,这套房子是父母的遗产,应该由姐妹二人平分。 听到这的徐女士都惊呆了,明明父母在世的时候早都已经说好了一人一套,姐姐的房子早就已经过户了,现在竟然还分这一套。 可是因为徐女士根本没有防备,所以也没有让父母写下相关遗嘱,姐姐就是利用口说无凭这一点,不愿放弃遗产,最后姐妹两人闹上了法院。 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徐女士认为,这套房子本来就应该属于自己独有的,因为父母在世的时候,已经明确表示,两套拆迁房姐妹两人一人一套。 姐姐已经提前将房产过户了,所以这一套与姐姐无关,但是法院认为,二老并没有留下相关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所以并没有证据证明这是父母意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在意愿真实的情况下,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进行财产分配。 遗嘱的方式可以自书、口头、录音、代书等,但需要有与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才具备法律效益。 但是本案中,父母并没有想到死后姐姐会突然变卦,妹妹也没有想到姐姐会和自己争房产,所以确实没有遗嘱证明。 姐姐认为,生前父母给自己的那一套房子属于赠与,而这一套则是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己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遗产应该与妹妹平分。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最终法院判决,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应由姐妹二人平分,虽然徐女士非常的委屈,但是无奈没有证据,姐姐一家也不肯签字。 在法律的层面来说,这么判决是最公平的,可是从徐女士的角度看,确实有点倒霉,两套房子姐姐就拿走了一个半,自己才得半个。 网友也纷纷表示,徐女士摊上这么个姐姐也太倒霉了,就是因为太信任姐姐了,所以才没有让父母立遗嘱,结果反被姐姐“坑”了一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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