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离异,把6岁女儿扔给前妻,支付3个月抚养费就消失了,20年后,男子卖掉房子,拿着4290元的退休金,去租4300的房子。还把收入只有6000的女儿告了,让她每月给自己4500元赡养费,女儿只同意给500。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环球网,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在上海的一处法院中,出现了一位男子老陶,要状告他的女儿陶女士,指责让其给自己支付每个月的赡养费。 或许让外人看起来,老陶是一个值得同情的人,但事实上,女儿不愿意赡养他,他有这样的结果一点都不让人意外,事情还要从陶女士6岁的时候说起。 那时候老陶和妻子结婚后,生下了女儿,但是夫妻两人的关系却越来越恶化,老陶年轻的时候就是一个极度不为家庭负责任的人。 可以说,陶女士和母亲的存在就是父亲的情绪发泄品,争吵每天都会充斥着整个房间,终于在陶女士6岁那年,她的父母离婚了。 但这对于她来说,更像是一种解脱,父母离婚后,陶女士就一直跟着母亲生活。 作为父亲,本应该支付当时还未成年的陶女士抚养费,然而老陶仅仅支付了三个月之后,便杳无音讯了。 生活的重担都压在了母亲的身上,为了照顾陶女士,母亲又当爹又当妈,两个人的日子过得紧巴巴,或许是不想再与父亲有任何瓜葛,所以母亲也没有找过父亲追要抚养费。 直到陶女士渐渐长大成人,毕业后有了工作,每个月都能有六千块的收入,虽然在上海并不算多,并且还要买一些药物治疗身体疾病,但是母女俩的日子跟以前相比好了不少。 本以为就这样过过下去,可突然有一天,一个熟悉的身影出现在她们面前,就是父亲老陶,而他出现的原因更是让陶女士无语至极。 老陶表示,自己欠下了外债,所以把他的房子买了用来还债,没地方住了只能租房子,可是房子租金每个月就要四千三,自己四千二百九十元的退休工资连房租都不够交。 于是老陶要求陶女士每个月支付其四千五百元赡养费,陶女士听到这荒谬的要求也是气不打一处来,小时候父亲消失的无影无踪,老了来要钱了。 但善良的陶女士还是心软的表示自己可以支付其500元赡养费,但是老陶却毫不让步,最后商量无果后,老陶将女儿告上了法庭,法院会如何判? 在法院中,父女两人各执己见,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老陶认为,自己现在年龄大了,并且生活上有困难。 他还拿出了自己的生活“流水账”,证明自己确实每个月入不敷出,所以要求女儿支付其每个月的生活费四千五百元,不然过不下去。 并且老陶还表示,自己越来越老了,要求女儿经常去探望他,也照顾照顾他的饮食起居。 但陶女士这边却是一肚子委屈,根本不同意老陶的说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的时候应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显然本案中,老陶仅仅在支付了三个月抚养费后就消失不见,对陶女士的抚养有这严重缺席,所以陶女士认为父亲没有起到抚养自己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 以及生活能力困难的父母也可以要求子女付赡养费,那么结合本案,老陶并不能算是生活困难,他一个月的退休工资为将近四千三百元。 而陶女士一个月的工资也就六千元,还要负责赡养经常吃药的母亲,并且父亲并没有起到抚养她的义务,所以她只能接受每个月500元赡养费。 最后经过法院审理,得出以下判决,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有义务对老年人给予精神、财产上的供养和照顾。 但是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老陶对陶女士的抚养仅仅截至到了六岁,并且陶女士收入有限,综合考虑后法院判决陶女士每个月支付老陶八百元赡养费。 案件曝光后,网友们纷纷对老陶做出指责,认为老陶不配为人父,还有人认为陶女士实在是有点可怜了,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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