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去公墓祭拜,却发现母亲的墓,已被山洪冲塌,骨灰盒也不知去向!男子找公墓管理处讨说法,对方竟表示:“这是自然灾害,与公墓管理无关!”男子一怒之下,联合其他数十个墓穴被损毁的亲属,将公墓告上法庭! (信息来源:央视网、重庆法院,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在亲人去世后,后人都会给他们建立墓碑,一方面是让逝者有一个地方安息,另一方面也是可以让后辈有一个可以纪念逝者的地方。 然而一连连续几年,赵先生都不知道该去什么地方祭拜母亲,赵先生是一个非常孝顺的人,他的母亲去世后,赵先生为母亲买了一座墓地。 逢年过节,他都会来祭拜一下自己的母亲,有一次,赵先生就像往常一样上山去母亲的墓地祭拜,但是因为刚刚爆发了山洪,所以山上一片泥泞。 当他到了母亲的墓地前时,瞬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只见墓地上已经什么都没有了,就剩一个空壳子,现场七零八落的充满了泥水。 就连母亲的墓碑也不见了,甚至连母亲的骨灰盒都不知去哪了。 一时间,赵先生像做梦一样,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不可思议的事情,原来,正是因为刚刚爆发了山洪,偏偏就将自己母亲的墓地给吹“跑”了。 心急如焚的赵先生根本不知道该去哪里找回母亲的骨灰盒,于是便找到了公墓管理处,讨要说法。 赵先生认为,自己母亲的墓会有遮这样的遭遇,和公墓管理处脱不开关系,虽然是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的这样的后果,但是一方面也是因为公墓管理人员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从另一个层面说,也是因为公墓的质量没有达到应该有的标准,不然为什么会因为雨水的冲刷,让整个墓都坏掉了。 面对赵先生的说辞,公墓管理处的人员也感到非常委屈,这明明是一场自然灾害,怎么能怪管理人员呢?并且直言与自己没有关系。 看到公墓管理处的态度,赵先生的心情更加愤怒了,除了赵先生之外,还有几个墓地同样遭到了这个情况的发生,于是大家一起将公墓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决?到底属于自然灾害还是管理不当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为不可抗力隐私在成他人损害,可以不予承担责任,也就不用做出赔偿。 所以公墓管理人员认为,正是因为发生了山洪这话zoo那个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以造成的公墓骨灰损失,自己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但与此同时,公墓管理处作为管理公墓的主要人员,也应当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做出相应的挽救行为。 公墓针对此案,也作出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公墓管理处决定,岁已经造成损坏的墓穴,进行重建,并且为家属们提供提到的骨灰盒。 再专门建立一块区域,作为纪念本次因为山洪而遗失的逝者,以便为他们提供安息之地,以及承托家属们的思念之情。 但作为亲人骨灰丢失的赵先生等人,始终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公墓管理处的的管理不当,自己的的亲人的就不会落得如此下场。 赵先生等人找到了专业排水公司,鉴定了公墓的排水系统后发现,墓地的排水规划确实不完善不合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负部分责任或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公墓因为排水设施不完善,导致山洪无法即使排出,所以造成了部分公墓的骨灰丢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于是公墓管理处应当对这些公墓受到自然侵害的家属们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定共公墓管理处赔偿赵先生等人23万元。 尽管做出了赔偿,但是这些家属们却再也找不回自己的家人,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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