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爷和大妈在一起生活了22年,两人分道扬镳后,大爷要求继女每个月给他2000元生活费。继女懵了:我就去你家偶尔吃顿饭,你没有养过我,并且你每月有8000元退休工资,凭什么让我赡养你。大爷将继女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九派新闻,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黄澄在小时候,她的父母就已经离婚了,后来母亲带着她生活,母女二人相依为命的生活一直持续到遇见继父王大爷。 于是黄澄的母亲李芳就和王大爷结婚了,就这样,黄澄再一次拥有了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这个家庭的构成却十分复杂。 王大爷在和李芳结婚之前,也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并且有自己的亲生儿女,王大爷和李芳结婚的时候,黄澄还没有18岁。 所以那时候的黄澄对这个陌生的家庭感到非常不适应,虽然跟着母亲,但是黄澄实际上一直跟着父亲居住,所以与王大爷一家并没有什么很深的情感。 或许是因为家庭的复杂,导致双方矛盾的增多,所以在王大爷和李芳结婚一起生活了二十余年的时候,两人离婚了。 离婚的时候,李芳和王大爷经过财产的分割后,王大爷还需要向李芳支付15万元,两人就这样分开了。 但是让黄澄没有想到的是,王大爷竟然找到她,提出了要她支付每个月两千元的生活费,用于赡养他。 理由就是自己离婚时给黄澄的母亲李芳15万,自己还要经常买药,每个月的开销已经严重超出他的能力了,所以要求黄澄支付赡养费。 黄澄听到后简直感到不可思议,王大爷一个月的退休金就已经八千元了,而且他自己有亲生孩子,却独独问自己要钱。 暂且不说别的,从他和母亲李芳结婚以来,她就很少去王大爷家,更别提王大爷抚养她了,如今老了,竟然问自己要赡养费。 况且黄澄因为在家里看孩子,连工作都没有,于是直接拒绝了王大爷的要求,没成想,王大爷最后直接将黄澄告上法院,法院会如何判? 在法院审理中,王大爷认为黄澄虽然是自己的继女,但是在与李芳婚姻期间,自己作为养父也起到了抚养的作用。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父母和子女之间同样应当履行抚养或赡养的义务,如果继父母将继子女抚养长大,那么继子女就有义务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王大爷认为,黄澄刚到自己家的时候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所以自己也帮助李芳对黄澄进行了抚养,所以黄澄应该支付自己赡养费。 但是黄澄却表示,虽然王大爷和自己母亲结婚了,但是自己一直是跟着父亲居住,只是偶尔才会来王大爷家和母亲聚聚,最多小住几天。 况且自己上学的时候的学费生活费,也是父亲省吃俭用和自己勤工俭学,王大爷并没有实质性的付出过什么。 所以双方并不构成抚养关系,所以黄澄并不认可王大爷的说法,况且结合实际情况,自己本身就是无业状态,还要赡养母亲,已经压力很大了。 而王大爷自己有亲生子女,并且每个月有高达八千的退休金,足以保全自己的生活了。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驳回了王大爷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王大爷有亲生子女,单单对航程提出交赡养费是不公平的。 其次王大爷退休金很高,足以保障自己的个人生活,最重要的一点是,黄澄与王大爷并没有构成抚养关系,所以无需支付赡养费。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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