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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一女子在洗浴中心的更衣室里换衣服时,结果一名男顾客误闯了进来,事发后,

辽宁大连,一女子在洗浴中心的更衣室里换衣服时,结果一名男顾客误闯了进来,事发后,女子一气之下将洗浴中心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2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女子的诉求,要求洗浴中心赔偿3000元,结果洗浴中心不服提起了上诉,案件却发生了翻转。   (信息来源:半岛晨报、沈阳晚报。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随着洗浴文化的越来越丰富,不少人都选择在休息的时候,到洗浴中心舒舒服服的洗个澡,褪去一身疲惫。   然而在辽宁大连,却在一家洗浴中心发生了一件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事情,以为大娘刚刚脱了衣服准备往淋浴区洗澡,却突然看见了一个男子,到底怎么回事?   这天,张女士带着一家人去一个洗浴中心洗澡,自己和57岁的母亲前往女澡区,她们也不是第一次去洗浴中心了,所以按照流程,先去更衣区。   准备完毕后,张女士的母亲便准备往淋浴区走,可是这时候她却突然看到了一个男人的身影,这名男子看起来年龄也不小了,有四五十岁。   这名男子穿着休息区的衣服出现在了女淋浴区,张女士的母亲甚至都以为是自己眼花了,这时候这名男子也发现自己进错了地方,于是连忙跑出去了。   然而这期间,就只有张女士的母亲一人在场,负责看管淋浴区的工作人员不在现场,男子刚一走,服务人员回来了。   于是大娘将刚才的情况给服务员说了,然而服务员却坚定的表示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看错了。   大娘这辈子哪遇到过这种事,感到非常气愤,而且自己的隐私都受到了侵犯,想想刚才的场面都让人尴尬不已。   于是警方介入了调查,当警方查看过洗浴中心走廊的监控录像后,果然发现了一名男子不小心进入到了女淋浴区。   除了该男子的责任以外,张女士认为洗浴中心的管理出现了重大的失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双方因为赔偿问题,陷入了僵局,闹上法院。   张女士的母亲在遇到此事后,原本将精神就容易焦虑的母亲病情更重了,一直在做心理疏导,还引发了其他疾病。   于是张女士认为洗浴中心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医疗费等等,合计3000元,但是洗浴中心对此并不认同,认为当时张女士母亲身上披着浴巾,而且已经对他们进行了免单。   该男子也已经诚恳的道歉了,所以不认可这个赔偿方案,与是张女士便将洗浴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两万余元。   一审当中,法院认为张女士的母亲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可以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洗浴中心是一个极具有隐私性的地方,所以理应保障好顾客的隐私权。   在洗浴中心里,应当将男女区域划分明显,并且在醒目的位置放上标示牌,除此之外,也应当安排服务人员在门口看管。   而本案中的洗浴中心,一方面是因为看管人员的失职,没有及时的提醒该男子,而该男子也因为粗心走错了地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是该男子是故意而为之,那就是侵犯了张女士母亲的隐私权,是要面临拘留和罚款的。   但是因为洗浴中心里面的女淋浴区门口的摄像头是关闭状态,而且当时并没有刻意作证的人员,所以谁也不知道当时现场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中,车站、银行、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中,管理者应当保护好他人安全,若使他人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责任。   洗浴中心没有进到安全保障管理的义务,所以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最终一审判决,洗浴中心赔偿张女士一家3000元。   然而洗浴中心对这个结果并不认同,于是提起上诉,进行二审,最终二审驳回了一审的判决,判决洗浴中心无需赔款。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张女士申请再审,对于此案,你们认为洗浴中心到底需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