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男子和一女子相识11天,就非她不娶,并花了35万彩礼,谁知把女子娶回家,没过多久女子就跟他说,她心里有点不喜欢并且抗拒男人,随后竟然以男子身体有问题,夫妻关系不和谐为由,起诉离婚。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人与人之间产生感情是非常奇妙的,有的人是在日积月累中慢慢相识相知,有些人是在第一眼就确定了就是彼此。 在福建福州,就有一对夫妻的感情十分令人震惊,阿龙和阿芳几乎是一见钟情,两人只不过认识没几天,就领证结婚了。 阿龙和阿芳刚开始认识时候,瞬间就被彼此给吸引住了,于是在经过短暂的相处之后,决定此生非她不娶,非他不嫁。 阿龙为了娶到心爱的姑娘,不惜将全部的积蓄都拿了出来,花了35万给阿芳作为彩礼,再加上办酒席等等花销,几乎是把阿龙的家底都掏空了。 尽管如此,只要能娶到阿芳,阿龙觉得也没有什么,婚礼过后,本以为两人可以子女功夫的过下去,谁成想,最后两人因为夫妻关系不和睦,走向了离婚的结局。 结婚后,两人并没有像正常的夫妻一样住在同一屋檐下,阿芳很快便以工作原因作为理由,开始了两人的分居生活。 并且结婚以来,两人从来都没有夫妻生活,刚开始阿龙认为,应该是因为两人之间发展速度太快,所以阿芳不适应,以为慢慢熟悉就好了。 可是时间一天天过去,两人之间的矛盾却越来越深,两人也总是为这个问题吵架,虽然两人结婚2年,但是实际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只有1个月左右。 两人之间的生活根本就不正常夫妻应该过得生活,随着矛盾的升级,阿芳最终向阿龙提出了离婚,听到离婚理由的时候,让阿龙大吃一惊。 阿芳表示阿龙在婚前隐瞒自己的身体情况,认为阿龙身体不行,不能履行丈夫义务,所以要离婚。 阿龙自然是不服气,当即就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也表示阿龙的身体并没有问题,但是因为夫妻关系不和,阿龙认为是感受不到阿芳的爱意。 阿龙实际上还是想挽回这段婚姻,可阿芳态度已经很坚决,阿龙想到之前阿芳说是自己的原因,心理有点排斥男人,于是也做出让步。 阿龙表示,离婚可以,但是要把35万彩礼退还,可是阿芳却直接拒绝,并表示一分都不会给,那么在法律上,阿龙到底能否要回这笔钱? 根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是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如果双方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两人要分开,那么男方是可以向女方要回彩礼的,本案中,阿芳和阿龙已经领取结婚证,于是本条不符合。 第二条,如果双方领取结婚证后,但是却没有共同生活过,分开时男方可以向女方要回彩礼。 第三条,阿龙和阿芳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几乎没有,且没有夫妻生活,所以本条符合要回财力的情况。 最后一点,就是男方因为给了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的,而阿龙几乎掏光家底猜给的彩礼,所以也符合。 所以阿芳应该退还财力,按照阿芳向阿龙所说的自己的心里有问题,对异性有排斥行为,如果阿芳在知道自己这样的情况下选择闪婚后分居,再离婚,那就有骗婚的嫌疑。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用结婚来达到骗取彩礼的行为,或者婚姻期间故意欺骗,是可以判为诈骗罪的。 所以本案中,阿芳是应该将35万彩礼退还,如果不退还,只要阿龙有足以证明阿芳欺骗的证明,阿芳是极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在阿龙与阿芳的感情中,双方在没有经过仔细地了解下就冲动结婚,结果造成了这样的悲剧,感情不是儿戏,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同时女方也不应该以索要彩礼为目的结婚,你们认为呢?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