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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男子和妻子离婚时,13岁儿子拒绝和他生活。五年后,男子患上癌症,儿子未

辽宁大连,男子和妻子离婚时,13岁儿子拒绝和他生活。五年后,男子患上癌症,儿子未曾来医院看过他。男子彻底寒心,把百万家产都给了弟弟妹妹。不曾想,他去世后,儿子跑出来将遗产据为己有,污蔑姑姑和叔叔拿假遗嘱争遗产。姑姑和叔叔将侄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在病房里,病人的身边通常都是由家属的陪伴,可是在辽宁大连的一家医院里,男子胡某却没有亲人陪伴。   在医院的时候,他多么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够再来看自己最后一面,因为他知道,他已经时日无多了,然而等到生命的尽头,始终都没有等到儿子的出现。   或许是对儿子充满了失望,于是在医护人员的见证下,他在医院里的的时候就写下了自己的遗嘱,要将自己的所有财产都留给自己的弟弟妹妹。   而当时胡某的儿子已经积极那个年满18岁,两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胡某竟一分钱都不愿意留给自己的亲生儿子。   原来,在五年前的时候,胡某因为和妻子感情实在不和,两人选择结束了婚姻,当时的儿子也只不过是十二三岁。   本来儿子的抚养权是属于胡某的,可是覅子两人仅仅生活了一年之后,胡某的前妻就用各种理由想要要回儿子的抚养权。   甚至还在儿子面前不知道说了什么,挑唆两人之间的关系,最后在儿子的坚持下,胡某同意了让儿子跟前妻生活。   可是胡某的退让并没有换来两人的感激,从此父子关系变得极度紧张,甚至儿子就像和自己有仇一样,不来看自己。   但是胡某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日夜埋头苦干,他想在金钱方面多为儿子做点什么,可是钱是越来越多了,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   胡某的弟弟妹妹也劝他还年轻,不用这么拼,再组个家庭过日子,可是为了儿子,胡某始终不愿意接受他人。   就这样过了5年,胡某的身体撑不住了,患上了很严重的病,尽管在医院住了很长时间,可是儿子的身影始终没有出现过。   唯有弟弟妹妹陪在身边,这让胡某彻底对儿子放弃了希望,于是写下了那份遗嘱。   但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一直不肯出现的儿子,在胡某去世后,竟然第一时间就去领走了胡某的车钥匙银行卡等等物品。   在胡某弟弟妹妹,也就是胡某儿子的叔叔和姑姑,向侄子索要拿走的遗产时,侄子直接就拒绝了,于是双方闹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规定,逝者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但是如果逝者在生前立有明确且有效的遗嘱,则按照逝者意愿。   在本案中,胡某的弟弟妹妹认为,虽然侄子是胡某的亲生儿子,但是多年来侄子始终不愿意接纳胡某,甚至临终前都没有去看一眼。   所以失望透顶的胡某才立下此遗嘱,而且侄子的监护权已经交由其母亲,所以应当按照胡某的遗嘱来划分财产,侄子应当返还领走的遗物。   但侄子却质疑胡某立下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毕竟病人在医院里都已经失去了意识,怎么可能还能立下遗嘱。   另一方面,民法典规定,父母没有履行孩子抚养义务,在孩子还没有成年的时候,应该给予孩子抚养费,而胡某儿子当时正好还有几个月未满18岁。   所以他认为,自己还是一名学生,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所以父亲理应给自己抚养费。   最后经过法院判决,在《民事诉讼法》中,公民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拿出证据证明真实性,胡某儿子认为遗嘱是假的,就要拿出相关证据。   如果拿不出有效证据,遗嘱就是真实有效的,但是鉴于胡某儿子还是未成年人,胡某应当给儿子抚养费,而遗嘱中,胡某完全剥夺了儿子的继承权利。   在《民法典》中规定,在有缺乏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时,立遗嘱应该为其保留一部分的份额。   也就是说,在此案中,胡某的遗产中,应当保留一部分儿子的份额,按照每个月抚养费2000元计算,还有6个月儿子就成年。   所以胡某儿子可以拿到一万二的抚养费,胡某剩下的所有财产则是给弟弟妹妹平分,判决结果下来后,胡某儿子并不认可,但二审依旧维持一审原判。

评论列表

李大爷
李大爷 5
2024-02-12 23:56
不要爹但是却要爹的钱,
倔强的男人
倔强的男人 2
2024-02-12 23:45
古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