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大锅!”湖北襄阳,3岁儿子在路上玩耍,妈妈突然发现,他嘴里含着一个东西,为防止他吞下,掏出来一看却是枚钻戒,以为是个玩具便丢掉了。岂料,失主却找上门表示:赔钱,那是3万的真戒指!民警:保护不当,应当赔偿!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信息来源:襄阳晚报。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人们在大街上出行的时候,都会随身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尤其是比较贵重的物品,要是不小心丢了,那必定会造成不同大小的损失。 这不,在湖北襄阳,李女士在一次外出途中就化身“倒霉蛋”,将自己价值3万块钱戒指给弄丢了,因为价值不菲,李女士也非常着急。 于是立刻查看监控,万幸的是,还真让他发现了戒指掉落的地方,可是不巧的是,监控录像中显示,一个小男孩儿路过之后,看见了地上闪闪的戒指,就给它捡走了。 这名男孩儿名叫小明,小明当时还是一个只有3岁的小孩儿,和他的妈妈一起出来遛弯儿,他的妈妈并没有注意地上有东西,可是闪闪的戒指瞬间吸引了小明的注意。 于是他就将戒指捡起来,一路上都在玩着这枚戒指,小孩儿手里拿着东西的时候,总是控制不住放在自己的嘴里含着。 小明也不例外,把这个戒指当成个玩具,在手里和嘴里把玩,后来小明的妈妈终于发现了这个戒指,她一看,还以为是儿子在地上捡到的不值钱玩具。 她害怕小明把戒指吞到肚子里,于是直接将那枚戒指扔掉了,但是就是这一捡一扔,让她陷入了一场风波当中。 丢戒指的李女士报案后,当查到戒指被人捡走,警方也开始查找小明母子的住处,当警察出现在小明母亲的面前,将事情的经过告知后。 她才回忆起儿子确实捡到了一枚戒指,但是她以为时玩具所以就随手扔了,但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只不过将捡来的东西扔掉,竟然还要面临3万赔偿。 失主李女士认为小明妈妈再见都东西后应该好好保管,没有保管好就是她的失职,于是提出索赔戒指的原价值3万元。 小明的妈妈觉得非常不可思议,于是双方闹上了法庭,那么在本案中,小明的家长到底有没有责任?用不用对失主进行赔款?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捡到他人物品的时候,应该妥善保管,然后交由执法部门进行保管,如果因为捡到东西的人的原因造成了失主的财产损失,应该付民事责任。 那再结合本案,小明见到钻戒后,因为年龄太小,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他的监护人妈妈发现后,应当将戒指妥善保管好。 然后在送到相关部门以便失主认领,然而小明的妈妈却因为自己直接将戒指扔掉,导致失主的财产丢失,所以应进行赔偿。 小明妈妈口中的误以为时假钻戒所以才会丢掉,但不管戒指是真的还是假的,都应该妥善保管好,所以承担责任。 但是结合实际情况,小明的妈妈确实对介质的价值不知情,所以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于是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定,小明的父母应赔偿李女士戒指的损失。 但酌情处理后,双方达成共识,小明一家对李女士进行2万以内的赔偿款。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发声,大家纷纷表示小明的妈妈也太倒霉了,以后都不敢捡东西了。 还有人表示,在赔偿之前,也要让李女士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这个戒指是真的并且值这么多钱,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小明捡到的就一定是李女士丢失的那枚戒指。 还有不少网友提出了疑问,这是自己的原因在成了物品丢失,要是小明的妈妈并没有发现自己的儿子嘴里含着钻戒,而是一不小心被小明吞下或卡着喉咙,那失主用不用赔偿? 所以大家以后捡到东西后,不要随意处置,应送到有关部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你们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