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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身淤青,听到妈妈呼唤流下眼泪,生母:儿子饿的向邻居讨吃的

我不需要道歉,不需要赔偿,只要判她死刑,让她下去和我儿子道歉。马女士在法庭外伤心的告诉大家。手上拿着孩子抢救时照片,满身

我不需要道歉,不需要赔偿,只要判她死刑,让她下去和我儿子道歉。马女士在法庭外伤心的告诉大家。手上拿着孩子抢救时照片,满身淤青,非常可怜。

今天是孩子被虐死开庭的日子,马女士和亲属早早的来到法庭外等候。希望法庭能给可怜的儿子做主。导致孩子死亡的凶手是生父的女友赵某。

马女士不满20岁的时候和丈夫黄某结婚并有一子,黄某婚后有过多次出轨让马女士极其失望,随后俩人分开生活,孩子由马女士抚养。

去年的时候,丈夫黄某以孩子奶奶得了重病,想念孩子为由将孩子接走。孩子迟迟不见归还,马女士尝试联系发现被拉黑。丈夫提出变更抚养权,以此相要挟,否则再也别想见到孩子。

马女士无奈答应,可签了协议孩子依然没有见到。最后见到儿子时,他躺在医院的抢救室的病床上,渐渐的没有了生命体征。如果不是医院通知她,马女士一直以为孩子和奶奶生活在一起。

马女士在医院里摸着孩子的脸,俯下身轻轻的说:儿子,妈妈来了!原本没有意识的儿子,突然一滴眼泪从眼角流了下来,滴在了妈妈的手上。

母亲马女士发现孩子身上有很多的伤痕,有被殴打的痕迹,腿部结了很厚的痂。生父的女友承认是自己咬。甚至肆无忌惮的说:是我打的又能怎么样?

马女士立刻报了警,但遭到了儿子父亲的阻拦,父亲黄某说:不要报警,这只是意外,自己家处理孩子的后事就行。

生父的女友赵某涉嫌虐待被刑事拘留。媒体问母亲,孩子父亲对这件事是什么态度呢?马女士说:他毫无后悔的意思,没有一句歉意,态度中立。

马女士后悔的嚎啕大哭,后悔当初不该将孩子交给丈夫。在被他接走的这个月里,孩子吃不饱睡不好,饿的时候和邻居要吃的。身上脏兮兮,衣服破烂不堪。

母亲马女士告诉媒体,自己不需要赔偿,唯一想法希望法院判决她死刑。有网友说,孩子身上都是伤痕,头受到重创死亡,明显是故意杀人啊。

问题来了,是虐待致死还是故意杀人呢?有可能判死刑吗?

区分的关键是分析生父女友赵某的行为和心理状态。如果是为了管教孩子,在孩子淘气的时候通过肉体的惩罚,使得孩子屈服。但是用力过大,没有掌握好尺度,或者有长期对孩子体罚的行为,这就是虐待。

女友赵某确实有虐待的嫌疑,孩子身上有陈年旧伤,尤其是在腿部多次结痂,可以看出确实存在长期虐待的可能性。如果被认定为虐待罪,最多7年有期徒刑。

可是根据尸检的鉴定意见,发现事实可没有这么简单。

孩子是因为的头部受到重创而导致的死亡,如果用重物击打头部还被认为是虐待,明显说不过去了了。

另外,女友赵某的心里是想要惩罚孩子,用鞋底抽打,硬物击打了孩子头部,袜子堵嘴,让孩子陷入痛苦中来满足内心的发泄情绪。虽然构不成故意伤人,但是应该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致人死亡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所以女子赵某有故意伤害的行为,也有虐待的事实,大概率会被数罪并罚,那么面临的最高刑则是死刑。

孩子的母亲对丈夫非常的不满,即使他没有参与到对孩子的虐待,但是他所表现出来的态度让马女士非常的失望。如果没有这样的女友,也就不会让自己失去了可爱的儿子。

那么丈夫黄某要承担责任吗?

有可能要担责。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孩子被虐待的时候他放任不管,不去阻止,甚至煽风点火的责骂孩子,对赵某的行为默认,则有虐待被监护人的嫌疑,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我们希望法院能严惩赵某的罪恶行为,也希望孩子的母亲能早日走出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