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男子出差住酒店,半夜传来敲门声,开门看见两位浓妆艳抹的女子,声称是酒店
贵州黔南,男子出差住酒店,半夜传来敲门声,开门看见两位浓妆艳抹的女子,声称是酒店提供的足疗服务,只需要50元。怎料,女子进门后将男子裤子脱掉,做了特殊服务,事后收费698元。 30岁的张立群,事业有成,一直没结婚,工作太忙,没有机会接触其他的异性。父母让他相亲,虽然都如期赴约,但对方并没有相中张立群,他也很无奈,觉得此事只能靠缘分。 张立群是上市公司的经理,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每到一个城市,他都疲惫不堪,回到酒店后,洗漱完就休息了。谁知,这次出差,竟然遇到了十分奇葩的事情。 事发当天,张立群入住了当地的酒店,与客户谈完合作后,心力交瘁,他洗漱完,直接上床休息了。半夜传来敲门声,他以为是酒店服务员,一开门却发现有两位年轻貌美的女子。 张立群还没开口,女子表示她们是酒店提供足底按摩服务的,价钱十分优惠,只需要50元,就能享受足底按摩。听到此话,他想到自己忙碌了一天,并且价格不贵,于是同意了。 张立群将门打开,让她们进门提供服务。他其实并不相信这么便宜的按摩,又问了一遍,和女技师确认后,是正规的50元足底按摩,他才放心让女技师服务。 万万没想到,在此过程中,事情有些不对劲,张立群做完足底按摩后,女技师并没有离开, 而是将张立群的裤子脱掉。女技师加了其他特殊服务,张立群并没有任何的反抗。他认为这项目里包含了这个项目,就心安理得的享受了特殊服务。 服务结束后,张立群问多少钱,女技师表示服务费698元,张立群十分生气,价格为什么跟谈好的不一样,为何从50元变成698元,这比原本的价格翻了10倍不止。 张立群反驳道:服务之前谈好了,你说的只是花50元洗个脚,我才会同意的,女技师表示:那你做项目没有?张立群表示私自加项目的人不是我,女技师说道:我做服务的时候,你也没反抗。 女技师见张立群不付钱,又连忙催促他,声称给他抹个零头,收他600元完事了。虽然双方都有理,但张立群刚开始谈的50元足底按摩,女技师私自加了其他的服务,他并没有反抗,应该额外收取服务费。 张立群表示愿意支付200元,多了没有,女技师并不同意。当初看见他一个人拿着行李住酒店,以为张立群有钱,谁知就付200元,像是打发要饭的。两人协商价格不一致,张立群和女技师争吵起来。 说着,张立群打算找酒店负责人讨公道,女技师听到后,明显慌了,但她并没有开口阻止,而是硬着头皮去了酒店大堂。张立群将前因后果告知酒店负责人后,负责人表示女技师不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并且酒店不提供按摩服务。 张立群懵了,那这位女技师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通过监控显示,女技师是从地下车库进去的。对于此事,双方一直协商未果,于是报警求助,让警方处理此事,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这件事曝光后,有人调侃道,要是单纯洗个脚600元,确实太贵了,肯定添加了其他的项目。对于此事,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呢?(案例来源:西瓜视频,文中皆为化名) 1、女技师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张立群可以拒绝支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张立群和女技师已经确认是50元足底按摩,但女技师加特殊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张立群可以拒绝支付,并可以投诉至有关部门,女技师将面临行政处罚。 2、张立群接受特殊服务的行为,属于卖淫嫖娼,应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立群和女技师谈的是50元足底按摩,在女技师私自加特殊服务时,张立群并没有反抗,而是接受了女技师的特殊服务,张立群的行为属于卖淫嫖娼,应受到治安处罚。 3、酒店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在张立群入住酒店后,酒店应对张立群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因安保不善,让陌生人员随意进入,造成张立群损害的,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4、本案提醒我们,我们一旦从事违法活动,将会面临治安处罚,我们想要正规按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按摩店,这样也能保护我们个人权益。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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