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39岁女子户口本丢失,补办时,意外发现名下多出来1弟1妹,询问母亲,母亲也不知道咋回事,后求助媒体,得知真相后,瞬间崩溃!(案件来源:小莉帮忙) 据悉,39岁的丁女士小时候父母感情不和,闹离婚,其父亲曾于2004年左右起诉其母亲离婚未果,后便离家出走,从此音讯全无。 前不久,丁女士发现自己家的户口本丢失,找寻无果后,便前往派出所补办了一本。 可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拿到新的户口本后竟然发现户口上多了一个才7岁的小弟弟和8岁的小妹妹。 丁女士懵了,从来没有听说过自己还有弟弟妹妹,于是询问自己的母亲,其母亲一听也懵了,表示“我也不认识!这俩孩儿也不是我生的!” 孩子到底是哪来的?带着疑问,丁女士找到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未果的情况下,于是求助媒体。 “不是你妈生的,会不会是你爸生的呢?”为了解开这个谜团,记者随后带着丁女士找到了丁女士多年前离家出走的父亲。 结果一问,这两个孩子果真是其父亲与其他女人所生。而其父亲为了孩子上学,不得已将户口上在了丁女士户口上。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孩子是其父亲所生,就意味着和其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想到自己被父亲抛弃多年,母亲一个人含辛茹苦将自己拉扯大,父亲却在外面风流快活,还给自己找不痛快,丁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当众便斥责其父亲没有良心。 而其父亲闻言也情绪激动,随即就拿头就往丁女士身上撞。 记者见状赶忙上前劝阻,后等两人冷静下来,丁女士的父亲又拿出一份1991年的离婚判决书称自己与丁女士母亲已经离婚。 对此,丁女士发现其父亲提供的判决书并没有法院盖章,同时其母亲也不认可这份判决,表示法院只在2004年出过一份不准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规定,依法登记的婚姻,受法律的保护,一方有配偶而重婚的,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判离,同时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法要求过错方赔偿。 《刑法》第258条更是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丁女士父母已经离婚,丁女士父亲与人在一起并生育子女,并无不妥。 而如果丁女士父母没有离婚,丁女士父亲与人在一起并生育子女,不仅夫妻的忠诚义务,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涉嫌到重婚罪,而面临刑事追责。 为了求证丁女士父母的婚姻状况,记者随后带着丁女士联系了法院,法院经过调查,仅查到04年的判决。 而对于其父亲能不能将孩子户口登记在丁女士户口名下。据悉,丁女士虽然是户主,但是其父亲的户口与其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20条的规定,非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即可。 而其父亲为2个私生子登记时,依法提供了上述材料,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于是便按照政策给孩子上了户口。 据悉目前,丁女士表示知道怎么回事后,可以理解孩子上户口的问题,就其父母的问题,后续将通过司法渠道去解决。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正版 法律常识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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