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心寒”,浙江杭州,一已婚女子为给好友接风,特地带着好友来到一家高档餐厅,按照菜单显示,女子特地点了一道鱼翅icon和两份米饭,万万没想到,却遭到饭店服务员的嘲笑,“这是什么吃法啊!”甚至连饭店经理言语中也是处处透露着鄙视,为了讨回公道,女子只好请来记者为自己维权。
(案例来源:钱江视频 )
李女士居住于浙江杭州,目前和丈夫均为某物流公司的中层员工,每月工资高昂,而且工作也不算太忙,在平日里,李女士最喜欢的便是和丈夫一起享用各种美味,当地的大小饭店就几乎都被李女士夫妻两人吃了个遍。
一次李女士在国外留学的发小打算回到中国,想到两人已经有将近五年的时间未见面,李女士特地在当地的一家高档餐厅订下位置,并带着丈夫、孩子一同来到餐厅中为好友接风,点菜时,李女士见到菜单表面画着一份鱼翅,从图片上来看,鱼翅的卖相不错,考虑到几人都未吃过,于是李女士便点了一份鱼翅,并顺带着要了几份米饭。
点过之后,李女士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原本以为这仅仅是普通的一次就餐,却没想到在用餐期间李女士到卫生间如厕,无意间听到饭店服务员在议论自己,服务员说道:这个人的吃法真是土,哪有鱼翅配米饭啊!一看就是山炮进城了。
面对着服务员的议论声,李女士秉着息事宁人的原则也并未多言,只是将其默默的放在心上,毕竟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吃法,既然自己的吃法不被别人理解,那自己也不便多言。
鱼翅端上来后,由于服务员不小心将汤汁撒到年仅两岁的孩子身上,为此李女士要求服务员为自己提供烫伤膏,但是却遭到服务员的拒绝,服务员表示:烫伤膏已经被别人借走,如果需要的话可以自行到对面的药店购买。
既然烫伤膏被人借走,李女士便想到用冰块为孩子降温,但是却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冰块要求却同样遭到服务员的拒绝,在李女士的眼中,或许并不是没有冰块和烫伤膏,而是饭店服务员在故意针对自己,这可气坏了李女士,为此李女士来到前台找到饭店经理,要求其给自己一个说法。
面对着李女士的质问,餐厅经理则表示:农村人还要求这么多?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冰块!烫伤膏是真的没有,请你到对方自行购买,餐厅经理的话令李女士勃然大怒,李女士认为:孩子是在餐厅受伤,而且受伤的原因还是因为服务员造成,所以餐厅应当为其提供烫伤膏等药品,除此之外,餐厅服务员和负责人应同样的态度对待自己,已经侵犯到自己的相应权利。
为了讨回公道,李女士随即打电话叫来某电视台记者,请求记者为自己做主,那么从司法的角度来看,餐厅的做法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李女士应当如何讨回公道?
1.餐厅的做法侵犯到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进入商场、饭店等消费场所消费,作为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消费者应当受到该法律的保护。
也就是说,在李女士进入餐厅的那一刻起,餐厅便和李女士建立了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餐厅不得侵犯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否则李女士有权利要求餐厅承担责任,并要求其赔偿自己相关损失。
2.餐厅侵犯到李女士的自主选择权,应当为此负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知情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李女士点下鱼翅和米饭,本应该是很平常的一次点餐,而且作为餐厅来说,本来面对的就是各种各样的顾客,无论顾客怎样要求,饭店都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满足,充分尊重顾客的自由选择权,但是该餐厅的做法显然已经侵犯到李女士的自由选择权,哪怕李女士点100分米饭餐厅服务员也无权干涉,更不该在背后议论李女士的做法。
3.餐厅服务员和经理已经触犯到李女士的名誉权,李女士有权要求其为自己正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等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来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为此事负责。
据李女士的反馈,在自己上厕所时,无意间听到服务员用一些颇具侮辱性的词汇来形容自己,之后因为孩子烫伤,饭店还拒绝提供药膏,除此之外,连餐厅经理到场也是用同行的态度对待自己,综合以上种种做法,餐厅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李女士有权利要求餐厅负责人为自己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为餐厅来讲,应当以满足顾客的所有需求为正当义务,而非在顾客点餐时,在背后对其议论纷纷,不仅不利于餐厅名誉,而且还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在本案中,李女士无论所点何餐餐厅工作人员都无权干涉,这一事件也给我们带来极大的警示,如果在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反馈,要求对始作俑者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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