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高校财务处工作了8.9年,彻底打破了我对大学老师的崇拜和尊敬,也打破了我的底线,当然这可能和我们学校档次比较低有关系。暑假很多老师会出去培训、进修,回校之后就涉及到报销的问题。昨天有个老师跑到我们领导办公室吵闹,说我们为什么要审减她的出差费,她觉得不合理。
情况是这样的:这个老师去某宁培训,培训日期是18—23号,你23号离开、24号离开都没有问题,她自己说有急事23号就离开了,但是她的急事是私事,不是公事。但是当天没有直达飞机,她中转到其他城市,在其他城市住了一个晚上,24号下午才返回单位。她要求给她报销23号的住宿费和补助,学校财务这边说不能给她报销23号的住宿费。
我觉得你因公产生的住宿那些都是可以报销的,你是因私产生了多余的费用,为啥要学校给你报销。而且你当天到达中转城市完全有时间回单位,你自己没回来。国家现在也严控出差支出,要求优先选用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你来回都是飞机,还跑过来吵闹。
我理解的是符合报销规定,因公产生的费用,报销是没问题。但是自己心知肚明,还来占便宜,就有点让人有点汗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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