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因为酒驾,也“庶民同罪”了一把。 甘肃庆阳市镇原县副县长黄一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黄一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66mg/100ml。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黄一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样的处罚,应该说比普通老百姓严一些,还多了一个党内处分。 尽管事发去年,但是五一前夕,甘肃省纪委监委旧事重提,发出通报,也是一种警报长鸣。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酒驾违法犯罪是一个问题,而连带的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借机搞小圈子或搞利益勾兑等问题也要警惕。 这位黄副县长经此处罚,肯定会长点记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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