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女士在PDD网购时,看到某品牌充电宝正在做活动,10000mAh的充电宝打折后只要30.5元,看到便宜就下单了。万万没想到,这个充电宝自燃,竟烧毁了她16800买的LV包包!事发后,这名女子在网上发帖称,某店售卖的充电宝自燃,店家发现帖子后却更改了店名! 沈女士是一名上班族,LV是过生日时男朋友买的,自己格外珍惜。每天都要拿着上班,对包包的保养十分仔细,谁知道却被一个充电宝给毁了。 沈女士说,她上班时把平板电脑、手机等物品放在包里,但事发当天,她回到家时,因为需要,把平板电脑和手机拿出来了。使用他们的。当时包里只有充电宝和精油,别的什么都没有。 事发时,沈女士和家人正在吃午饭,突然“砰”的一声,好像有东西爆炸了,沈女士和家人到处查看,却发现自己的LV包已经开始冒烟。 沈小姐吓得脸色煞白,却又不敢去碰她的LV,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包里的充电宝自燃,也幸好发现及时,除了LV包。没有酿成更大的火灾。 事后,沈女士联系店铺商家,该商家表示说他们的充电宝是安全的,并询问沈女士是不是充电宝上有东西被压过,或者被锋利物品刺到。沈女士还没来得及回答,客服就说充电宝没有被外力挤压是不可能爆炸的。 但事实是沈女士的包里根本没有其他物品,根本不可能压到充电宝,充电宝只是突然爆炸起火。 在沈女士的帖子下面。一位男网友表示完全理解不了16800买一个包究竟好在哪里? 有女网友表示,“没有听说过包治百病吗?包包是女人的面子。人家男朋友很贴心。” 对于包包被烧毁,沈女士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商家并没有拒绝赔偿,而是要求沈女士提供证据证明包包是充电宝自燃烧毁的,还要求沈女士出示包包的发票,毕竟金额比较大,谁也不愿意承担这份损失。 从法律上讲,商家的要求,合理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法》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沈女士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包包损毁是由充电宝自燃引起的,那么沈女士就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这样说,大家会觉得沈女士举证很困难,商家推卸责任。不过这件事并不是想象中这么困难,只是大家不熟悉罢了。是不是商家的充电宝自燃,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进行鉴定。结果会写的十分清楚。 如果是充电宝的问题,商家需要对沈女士的包包和充电宝,以及鉴定费用进行赔偿。所以只要沈女士证明,LV是因为充电宝自燃,那么商家就必须赔偿沈女士的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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