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月22日,江苏海安,当地法院审理了一起一对夫妻约定自杀,妻子不如约,也不施救,妻子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事情发生在2022年7月,江苏省海安市张先生怀疑妻子小陈有外遇。他情绪失控,想当场轻生,被妻子小陈说服,让他打消了轻生念头。张先生却萌生了一起投江自尽的念头。小陈想了想,就口头答应了。 第二天,两人来到当地的桥边,张某先拿出刀刺向自己的心脏,然后翻过栏杆跳进河里。一旁的小陈看着丈夫在河里挣扎,默默的转身离开。张先生的遗体经医生检查后,确定为溺水身亡。在海安市法院开庭审理时,小陈告诉法官,“即使是陌生人,我也会找人求救,但当时我只希望他死。”因不作为的方式故意杀人罪被地方法院提起公诉。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由于双方父母年迈,且有一个4岁女儿。法院申请了4万元司法补助金,并联合社保部门申请了低保。 @晓光哥有话说 整个事情中,张先生太过一厢情愿了。我们并不知道小陈是否真的出轨。事情从两个方面说:假如小陈真的出轨,小陈怎么可能陪着张先生去殉情。完全是张先生一厢情愿。假如小陈没有出轨,是被张先生误会,但凡思维正常,也不会跟着殉情。 男性应该是家庭的脊梁,遇到事情崩溃自杀,是对父母和子女的不负责任。不知道是不是这种性格的原因,在法庭上的陈述看出小陈对张先生充满愤恨。 从法律角度讲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扶养,相互救助的法律义务。当一方遇到危险时,有义务去救援,这个义务不是从道德方面要求,而是法律上要求的。夫妻间“见死不救”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所以这件事的话题,并非未如约被判刑,而是没有尽到救援义务而被判刑,文字过于精简,容易引起读者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