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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门口放花篮的习俗,竟然被城管罚款200元。 福建福州的周先生,在福新路开了一

开业门口放花篮的习俗,竟然被城管罚款200元。 福建福州的周先生,在福新路开了一家串串香,按照习俗,在门口摆放了6个花篮。不料被城管,将花篮搬走,并罚款200元,还要到城管中队接受处理。 事情是这样的,3月16日,周先生选了一个好日子开业。因为开业习俗门口要摆放花篮,周先生也和街道的城管人员报备了,城管人员也同意他摆放三天。可是刚到中午,街道的城管就来通知,表示说,周先生的店铺摆放花篮,被市城管人员拍到,所以不允许,周先生继续摆放花篮,而且还需要到街道城管中队接受处理。 周先生连忙收起花篮但对此表示不理解,但是开门做生意,依旧陪笑,询问是否可以现场口头教育一下,不要罚款了。工作人员笑嘻嘻的说,这就是占道堆放。一定要到城管办公室处理,随后现场开出罚单。 周先生无奈,只有到城管办公室缴纳200元罚款。 @晓光哥有话说 开业摆花篮是习俗,各地应当尊重,而周先生还和城管报备,其同意摆放三天。也就是说,这件事完全可以弹性执法。而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以被市城管人员抓拍到为由,要求罚款,这种情况是非常不合理。 这件事,周先生口头报备,这个没有书面的证明,所以城管完全可以不承认当时报备。但是从城管的说对话看周先生是肯定报备的,街道城管机构是默认同意的。而且。周先生接到通知,就连忙收起花篮,态度良好,不存在,拒不改正的行为。 无论从事件的起因,和处理过程,周先生都是十分配合城管人员工作的。 城市管理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肯定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而是教育市民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 城管人员先答应同意摆放,然后再罚款。执法失信丧失的是,城管机构的公信力! 对于此事你又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