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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的杨女士为了女儿上学,买了一套预售房,很快就拿到钥匙,开开心心将房子装修

河南洛阳的杨女士为了女儿上学,买了一套预售房,很快就拿到钥匙,开开心心将房子装修好。可谁知装修好后没有几天,一位李先生却找上门来,说这套房子是他的,并问杨女士为何装修自己的房子。说着李先生拿出了自己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 杨女士面对李先生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也是目瞪口呆,连忙找出自己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结果两个人的房产证全部都是真的。无奈之下只能找来开发商对质。这才发现,杨女士购买的本楼的西户,合同门牌暗号为8102,李先生购买的是东户,门牌号为8101。而开发商的外包贴牌的广告公司粘贴房屋门牌时,将门牌安装错误,将东户贴成了8102,西户贴成了8103,并且交房时,将李先生的钥匙交给了杨女士,杨女士根据钥匙和门牌号,直接就收房装修。才有了之前的一幕。 事情查清楚后,李先生要求杨女士从自己家搬出,还要将已装修好的房子还原。面对这样的事情,杨女士很崩溃,自己买房装修,基本掏空了六个钱包,而且责任不在自己这一方。于是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 李先生无奈之下起诉了杨女士以及开发商。 当地法院判定开发商要向李先生交付完好房屋,并承担违约金,杨女士的装修损失,需要杨女士再次起诉开发商,可以要求装修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杨女士要在三个月内,从现在的“家”搬离。 @小光哥有话说 杨女士很冤枉,房屋装修好,付出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判决下来,自己的付出全部浪费掉了,如果能坐下来三方,协商解决,三方各退一部,相信可以很好的解决。 这件事关键点还是在于李先生,同样作为受害者,好好的新房被装修,肯定不符合自己的意愿,如果拆除重做,就成了二手房,作为房屋主人,是有权要求恢复原样的。所以开发商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而杨女士的损失,主要是装修费用,以及时间成本,这个要按照原价赔偿。 实际生活中,协商解决会比法院判决更加节省时间,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起诉周期往往会半年到一年。对于百姓来说,时间成本付出比较高。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