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新规了!即使房产证写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 最新消息,我国民法典对物权,尤其是房子的分割、确权、归属做出了重大的调整,大家一定要了解一下: 以前我们的房产证上面写了谁的名字,这套房子就是谁的,现在不一样了,无论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都不是房子归属权的决定性条件。 民法典第四项新规,进一步明晰了房产,特别是婚房的产权问题,避免了更多类似“洗房”的事件发生,被某些人钻了空子。 该新规有4个亮点,给大家说明一下: 第一,婚前一方全额购买的房子,即使婚后写了对方的名字,但是仍然属于买房的婚前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未付款的一方没有资格分割财产,即便房产证有你的名字也不行。 第二,如果是父母出钱全额购买了新房,即使房产证上面有儿子和儿媳的名字,但是离婚之后,房子归属权依然是父母的,也就是说,谁花钱房子就归谁。 第三,如果婚前一方支付的是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还房贷,这种情况的确权,稍微会复杂一些,首先房子确实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离婚后房子会优先判给支付首付的一方,但是对房子增值部分,双方要协商进行分割,协商结果不一致,由法院进行裁决。 第四,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无论房产证上面写了谁的名字,房子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与之前的区别在于,双方在房产证上是否体现了共有关系,体现了哪一种共有关系,一般默认是双方各占50%,当然你们也可以协商出一个比例,如果离婚,那就按照协商的比例来分割。 大家对于这个新规怎么看呢?欢迎参与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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