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河南人曹某以月供形式买了一套商品房,但该房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交楼,交了首付并且正在还月供的曹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本案被袭者娄某正是开发商的代理律师,最后曹某败诉,绝望的曹某选择了极端行为,购买榔头尾随娄某,在街上对她进行了袭击泄愤!
事件发生后,很多网友谴责律师“认钱不认理”,同情曹某的悲惨遭遇。
曹某确实值得同情,换做谁摊上这种事,心里都会感到憋屈和愤怒!
但我们应该分清两点:一:暴力行为不提倡!也不应该得到鼓励!二:律师为任何人辩护,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程序!
第一点容易理解,很多人支持曹某的原因,就是因为不理解第二点!
我们要明白一个律师存在的原因:律师要做的,不是把坏人辩护成好人,而是确定坏人100%是坏人,只有这样,任何人才有可能不被法律冤枉!
而且,法律界定一个坏人的顺序应该是:首先认定他是好人,在此基础上再寻找他是坏人的证据,而不能先把他假定成坏人,再想办法定他的罪!
再回到问题的第一个逻辑,我们可以设身处地的在曹某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因为无良开发商坑了太多人,能引起大多数人的共鸣,我们不支持律师,是因为律师总是为坏人辩护。
所以,这根本不是对错的问题,关乎的只是立场。
但你想想,如果是你请的律师,你希望这个律师厉害还是平庸?
因此,在法律的框架下,律师努力为委托人辩护,是尽职的表现,不应该被妖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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