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早晨8时许
卢先生正准备驾车去上班
却发现停在小区楼下的车辆
后窗玻璃被砸了粉碎
车内一片狼藉
遍布碎玻璃与白色的干粉
不知何处飞来的灭火器
正静静躺在一片混乱中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事故
卢先生选择向三江派出所求助

接到卢先生报警后
民警吴凯华迅速到达现场
对车辆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
“所幸当时楼下并无居民走过,
不然就危险了。”
由于暂无法确定是谁在高空抛物
民警联系物联会
一边对周边楼房进行走访调查
一边向业主开展安全教育宣传


走访过程中民警发现
位于车辆西侧的一栋楼房内
所配备的灭火器型号
与遗留车内的灭火器一致
更令人怀疑的是
其中一层的灭火器正好消失不见

通过查看公共视频
吴凯华发现当天凌晨2点30分许
一名男子进入该楼
1分多钟后
一物体便从楼上掉落砸中车辆
掀起一片粉尘
经核实
男子正是该楼六楼的住户黄某

随后
民警依法将黄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
黄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黄某向民警供述
当晚因其和父亲发生口角
自己心情不好多喝了几杯酒
一时情绪上头
便将放在楼层之间的灭火器
从窗口扔下以泄愤
得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黄某后悔不已

目前
黄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

高空抛物危害大
抛物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这些高空抛物(坠物)警情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背后隐藏的安全风险不可小觑。一旦出事,就有可能惹上官司。”民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会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还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广大市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生活环境。
来源:嵊州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