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一位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乐东县建设龙栖湾污水处理厂选址问题。


网友
关于建设污水处理厂,在龙栖海岸小区附近,作为一名业主,我不同意,我们小区有住户1000多户业主,污水处理厂离我们居民楼太近,我们不同意。
官方回复
乐东县信访局
一、项目建设意义
为了改善龙栖湾旅游度假区东片区的人居环境,科学环保收集周边小区及村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于2022年谋划建设龙栖湾污水处理厂,旨在解决龙栖湾旅游度假区东片区污水处理及生态环保问题,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厂址选择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东片区),东靠龙栖湾海域,北临抱套河,西邻西环高铁和山脉,南部毗邻三亚崖州区,中部还有粤海铁路西环线穿过,整个片区多数住宅小区和商业区已经建成,剩余空地较少,且本区域主导风向为东南风为主风向的下风向。根据地形和规划结合众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最优选址位于龙栖湾旅游度假区的北侧(现厂区位置)。
1.用地审批程序完善。该厂选址符合《乐东黎族自治县龙栖湾旅游度假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纳入国控重点项目清单,2021年11月3日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批复《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龙栖湾旅游度假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琼自然资函〔2021〕2455号)(详见附件),且于2022年4月12日经乐东县发改委批准《乐东县九所镇龙栖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立项批复》;于2023年03月01日取得乐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厂区选址建设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因此,本项目选址是符合规划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是合规的。
2.用地距离符合环保要求。(1)关于卫生防护距离不达要求的问题。诉求提出厂址应离居民区300米以上,出自《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规定,该规范已于2017年废止。现行的《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规定“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可按照污水处理厂规模≤5万m3/d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控制”。
2024年4月29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增订为“设置臭气处理设施时,可按不小于50m控制”。这说明随着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日益先进,国家在界定卫生防护距离时,对污水厂防护距离要求越来越小。
(2)省行业部门对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根据海南省水务厅、发改委、住建厅联合发布的《海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未明确具体防护距离数值,但强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符合环保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确定合理布局。实际操作中,防护距离需根据污水处理工艺、污染物控制水平及周边环境敏感度综合评估。
(二)项目实施工艺
龙栖湾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地埋式形式修建,与居住、公共设施距离均超过50米。各污水处理设备均布置于地下区域,主要污水处理设备位于负二层,采用密闭箱体结构,并安装除噪音装置,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在处理过程中,污水不与外部空气接触,且安装除臭装置,阻断气味对外扩散,全处理过程在地下完成,建成后对地表进行植被复绿。
1.关于环评报告的审批。环评报告需基于项目的选址、规模、工艺、排放标准等信息评估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在项目开工前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批。目前,本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环评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评估环境影响和距离要求,如环评结果需要对工艺进行修改和加强,甲方将组织设计方进行工艺设计修改,达到环评要求后再进行主体施工。目前本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2.关于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件规定水利工程的开工审批不再强制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后自主决定工程开工。目前本项目仅做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未正式施工。
三、业主诉求
根据提及的诉求,要求污水厂选址应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修建污水厂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本项目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建成后地面覆盖绿地和休闲设施,增加离居民区休闲绿地空间。龙栖湾污水处理厂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厂的修建,避免了居民污水乱排乱放,污染周边环境及水域,亦避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龙栖湾污水处理厂的修建是符合公共利益、满足周边居民生活需求的民生工程。以目前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项目经过严格施工和验收以及运营过程当中的监控和维护,不会对居民健康产生影响。省内外许多地区也建有此类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例子,其与居民区距离都较近,并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