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固律无忧 2024-04-29 14:44:21

股东出资违约按形式划分,常见的有以下三种: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瑕疵、抽逃出资。

股东出资违约按阶段划分,常见的有以下三种:设立、增资、转让。

关于股东未履行设立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13条,对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既要承担公司内部法律责任,又要承担公司外部法律责任。

内部两类主体均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一是公司,二是其他股东;

外部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且存在两个限制:其一是未出资的本金与利息(延迟出资承担的利息);其二是公司对债权人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

此外,还有一个避免该股东责任被无限加重的限定,法律规定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意在避免重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注意上文中所指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是指出资义务已到期而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不包括出资义务未到期的情形。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未到期,股东没有提前出资的义务,其不履行出资义务不属于对出资义务的违反。

但《九民会议纪要》规定了2种例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0 阅读:9

固律无忧

简介:一站式解答,专业团队,为您指引光明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