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一大妈在哈尔滨偷了店家门口冷冻的饺子,店家表示不在乎饺子的价值,而在乎大妈的不文明行为。
正文
事件经过
11月25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家饺子店的店家将一些饺子摆在门口的冰箱里冷冻,准备第二天再卖。
不料,一位穿着红色羽绒服的大妈路过店门,看到冰箱里的饺子,便伸手拿了四五个放进自己的袋子里,然后快步离开。
这一幕被店家的监控录下来,店家发现后感到很气愤,将视频上传到了网上,希望能找到这位大妈,教育她不要再做这样的事情。
店家的态度
店家表示,饺子本身不值钱,大妈偷了四五个也不会影响他们的生意。
他们之所以生气,是因为大妈的行为很不文明,很不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店
家说,如果大妈真的想吃饺子,只要进门打声招呼,他们都可以免费给她,或者给她打个折,没有必要偷偷摸摸地拿走。
店家希望大妈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不要再做这样的事情,也希望其他人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别人的财产。
@大众生活普法
案例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大妈的行为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财产权的保护。《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根据这些规定,饺子店的店家对其摆在门口冷冻的饺子享有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大妈未经店家同意,擅自拿走饺子,侵犯了店家的财产权利,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不当得利的制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一方没有法律根据,从另一方取得利益,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受益方应当返还所取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一方因不正当原因取得利益,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受益方应当返还所取得的利益,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根据这些规定,大妈没有法律根据,从店家取得饺子的利益,损害了店家的财产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所取得的饺子或者其价值,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店家造成的损失。
社会公德的遵守。《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一方因违背公序良俗取得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无权请求返还所付出的财产,也无权请求给付相应的财产。
根据这些规定,大妈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店家的财产利益,无权请求返还所付出的袋子,也无权请求给付相应的财产。
观点表达
综上所述,大妈的行为是一种不文明、不合法的行为,侵犯了店家的财产权利,属于不当得利,违背了社会公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建议店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大妈返还所取得的饺子或者其价值,赔偿因此给店家造成的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同时,我也呼吁社会公众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