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野蛮消杀的诸多视频,击溃很多中国人的心理防线。可以说人们现在不怕被感染,但害怕被拉走到方舱,害怕被入户消毒杀。
消杀,就是一堆人到你家中,很可能还是破门而入,然后,开动机器,往你家中的各种物体表面喷洒各种消毒液,然后把冰箱里的东西,全部扔出来,往冰箱里喷消毒剂。整个家会被搞得湿漉漉的,而且,包括84、季铵盐,双氧水、次氯酸,不管哪一种,都有很强的腐蚀性,往往会腐蚀物体表面。在上海就有收藏家说,家里全部是自己珍藏的字画、一旦被消杀,就全毁掉了,他就只能从楼上跳下去。
有人发帖子说,“回家的时候,发现冰箱里的东西全被扔地上一地的血水,蛆,苍蝇、虫,到现在都不肯飞走,家里很臭。当时钥匙是交给居委的,消杀要扔掉人家也认了,但是不能扔家里臭家里长蛆呀。”
好消息是,上海已经对入户消杀进行了改进。
目前,入户消毒针对的是阳性感染者家庭,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对于老旧小区内存在厨卫合用的情况,按照《上海市成片老旧小区终末消毒技术方案》,如果阳性感染者与相邻周边住户共用厨房及卫生间,对与其共用厨房、卫生间的住户室内,也需要开展终末消毒。
此外,消毒前,社区工作人员与感染者及其家属积极沟通,争取他们对入户消毒作业的理解和配合,同时,还要了解屋内是否有特别的保护需求,是否有对消毒剂敏感的物品,消毒人员在作业时选取更有针对性的消毒方法。
网上有一些教人如何避免消杀损失的文章,教人用保鲜袋覆盖上钢琴、书籍、地板等等,但如此一来,消杀还有什么意义呢?我觉得这种规避,是没有意义的,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如果需要消杀,遮挡起来也应该撕开;如果不需要消杀,那何必遮挡起来再搞一个形式主义呢?
这样的荒谬还有很多。现在感染者转阴了,从方舱回家,从阳性人成堆的人群中回家,人本身、衣服、携带的物品,也没有经过消杀。所以,家里要强制消杀,这是什么逻辑呢?这又是何等的分裂呢?
其实,我们需要搞明白的问题有两个。第一,入户消杀是否科学,第二,是否遵循了法律。抗击疫情只有在这两个大原则下才能成功。
作为一个呼吸道传染病,新冠通过物品表面接触传播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实际上除了中国,其它国家地区都没有报道物传人现象。
2020年,以色列科学家在有新冠病人的医院与隔离酒店中做环境检测,就发现虽然能检测到病毒基因组,但都不具备活性今年年初,英国科学家也发现在更接近现实的环境中,气溶胶中的新冠病毒会迅速失活,20分钟就会失去90%的传染性。
最新的研究是,密歇根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奚传武教授团队,对几所大学校园及周围场所的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了采样和新冠病毒检测,结合校园的新冠感染情况,来评估环境接触相关的新冠传播概率。评估结果显示,在接触空气中的新冠病毒颗粒后感染的概率大约为每100次接触感染1次。而接触新冠病毒阳性物体表面后感染的概率,要低1000倍,每10万次接触仅有1次感染。
再说,阳性感染者回去方舱很多天,这期间,家里没有人,不会二次污染。等他们再回来的时候,病毒都已经失去活性了。那么,消杀的科学性又在那里呢?
法律问题,比科学问题还重要。
阳性感染者,密接被拉走前,会被要求交出钥匙,进行消杀。别人可以在你不在场的情况下,肆意的打开柜子、打开抽屉、打开电脑、肆意的拍照。如果某个消杀人员觉得你家电视太大了,98寸,朝着电视机多喷两下就可以了。
交钥匙的实质,是强制进入公民的私宅,这在法律上是一件很严重的事,绝对不是居委会口头说一下就可以的。至于强行破门,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消杀可以,但必需业主在场的情况下,这是法律的基本底线。也是安全感的基本底线。新冠病毒不是埃博拉,很多事情,没有必要做得那么狠。
其实,我最不明白的就是,为什么就不能等居民回家的时候再做消杀?消杀完了,居民再进去?
有地方要求居民填一份《个人承诺书》即业主/使用人,主动将钥匙交给辖区派出所实行专人集中统一保管,用于室内免费防疫消毒,因为消毒造成财物损坏,承诺自愿承担全部损失。想出这个办法的地区还沾沾自喜,觉得取得了授权,避免了负面舆情,避免了财物纠纷。明白人都知道,这种承诺书就是强制、半强制、或者半哄半骗,连哄带骗的签下的。这反而证明了入户消杀的不合法性。
需要再次强调一下行政比例原则,简单的说,指行政时,行政主体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具体来说,它分为三个原则。
一、适当性原则,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
二、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少侵害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不可替代性原则,指在能达成法律目的诸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最小侵害的方式。简单说,杀鸡不能用牛刀,具体来说,不能为了防疫把人置于火灾无法逃离的风险之中。
三、狭义比例原则:即行政权力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
行政比例原则,说白了,那是法治的要求,那就是在科学的指导下,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果。不能为了显得在做事情,为了更多的开支,就盲目的去做,去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国家也三令五申,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所以,入户消杀的必要性,需要在科学与法治的范畴下去审视。
【版权声明】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归【刘远举】和UC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