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作为死者亲大伯,因耕地纠纷在亡弟坟前预埋自制爆炸装置,致三名侄女 2025 年 1 月 31 日祭扫时当场殒命。一审法院判处王某东死刑后,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原来自 2010 年起,王某东与三弟王某山因耕地确权问题矛盾激化,村委多次调解未果。2023 年 5 月两家因琐事爆发肢体冲突,王某东妻子被侄女王某欢致轻微伤,司法鉴定显示其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此后王某东开始蓄意报复,通过长达七个月的尾随观察,掌握三弟家人祭扫规律。
调查显示,王某东自 2024 年 5 月起分批次购买组合烟花,经专业手法提取火药制成延时触发装置。2024 年 12 月 20 日,其驾驶吸污车将重达 8.6 公斤的爆炸物埋设于王某山坟地东南侧,采用绝缘胶带密封的绿色编织袋作为伪装。案发现场勘验报告指出,该装置通过明火引燃实现二次起爆,爆炸当量相当于 2.3 公斤 TNT 炸药。
从 2023 年 11 月确认坟地位置,到 2024 年 12 月完成爆炸物埋设,长达 14 个月的预谋过程体现其直接杀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