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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发布的公示内容中还要注意一下几点:
公示期: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6日。(公示期结束当天17点之前“拟不同意”企业可以进行申诉)
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4年11月26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窗口咨询: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具体企业名单可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中的行政许可公示中查看。
具体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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