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天吃饭,地里刨食竟然吃了官司。
农民李老大承包了一片林地种植梨树,迫于资金压力和回款周期,他叫来陈老二入股,两人一拍即合在梨树下套种三七。
但这一做法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过林业公安侦查,法院审理,李老大和陈老二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吃了官司。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件摘要
李老大承包了一片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梨树,但梨树从栽种到结果收获的成长周期根据不同地域大概是2~5年,也就是说这期间只有投入而没有回报。
作为地地道道的农民,这是李老大无法承受的,思来想去,李老大灵机一现,找到了同样想靠农作物获取利润的陈老二入股,将160余亩的林地承包给其在梨树下套种三七的方法缓解资金压力。
国家环保督导组在发现这一片非法作物后,立即将线索移交给林业公安进行侦查,在经过侦查后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经法院审理,张老大和陈老二因犯非法占有农用地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两万元。对此,网友各抒己见,议论纷纷。
有人说在自家地种地为什么被认为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呢?以后种地也需要小心翼翼吗?这还让老百姓活吗?
凭什么对张老大和李老二判刑。
以案释法
那么广大网友都很好奇,对于张老大、李老二判处的刑罚依据是什么?
根据2001年8月31日公布的的刑法修正案二,其目的就是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张老大及陈老二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该罪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之前,该条刑法规定的罪名叫非法占用耕地罪,修正案二后,扩大了土地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耕地而是扩大到了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所以改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而该罪成立的要件主要有五点:
1、违反土地管理法。
2、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其用途。这里所说的非法占用也就是指张老大和陈老二并未向相关部门申请,也没有得到批准,擅自在梨树下套种三七,改变了原有的林地种植梨树的土地用途。
3、数量较大。这里的数量较大,指的是非法占用的面积。根据最高法对于侦办审理此类案件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防护林、特种林为5亩以上,而其他林地,当然也就包括了其种植梨树的经济林,为10亩以上。从数量上来看160余亩确实触目惊心。
4、要造成危害后果,对农用地进行大量毁坏。
5、要有犯罪的故意,也就是说张、李二人明知此种行为是犯罪而故意为之。
那么张、李二人罪与非罪,只有构成这些犯罪要件,才可以决定。
虽然没有阅览相关卷宗,但通过以上几点我对此案有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法院是如何认定梨树下种植三七毁坏了林地,是否有相关的认定标准。
为什么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未说明毁坏林地的事实以及依据?
其次梨树下种植三七是否改变了林地的用途,如果张老大在承包林地后将并没有种植梨树而是直接转包给李老二进行三七种植,那么确实改变了土地的用途。
但事实上张老大种植了梨树,只是迫于经济压力及回报周期的情况下才同意由李老二在梨树下套种了三七,收取一定的租金,这并不能说明张老大擅自改变了林地的用途。
这也符合2012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在该意见颁布后,一些省市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颁布了关于林下种植经济作物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也是根据国务院办法的指导意见而制定的,这是有法可依的。
虽然张老大和陈老二认罪没有上诉,但笔者认为法不外乎人情,也就是说法律要符合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思想感情,法律是有温度,对于此案件应多方考量。
最后,我还是希望大家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事情前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流程,报备审批一样不少,不要因为不了解而白白陷入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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