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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普通人可以持枪吗?

我的朋友小文一直都很垂涎我曾经可以合法持枪。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这篇。我的《持枪证》小文看我拆枪、装枪、射枪如此娴熟,羡慕

我的朋友小文一直都很垂涎我曾经可以合法持枪。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这篇。

我的《持枪证》

小文看我拆枪、装枪、射枪如此娴熟,羡慕不已。

于是小文就问了我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普通人也可以合法持枪吗?普通人怎样持枪不会被公安机关处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我下面就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我国《刑法》对非法持枪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火药枪的,一支就可以入罪,但是非法持有、私藏气枪或者其他动力枪的,需要二支。

那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小文仅仅持有、私藏一支气枪呢?

我们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法条显然是和《刑法》做衔接的,针对的肯定是一支气枪的情况。

但是,请千万注意,法条的描述。

《刑法》的描述是:非法持有、私藏。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描述是:非法携带。

“携带”是否等于“持有、私藏”?

如果仔细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话,你就可以发现,第一款虽然没有明确“携带”是否属于“持有、私藏”,但是第二款对从重情节的描述非常明确:“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合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也就是说,第一款指的是当事人带着一把气枪进入“非公共场合、非公共交通工具”,才是具备可罚性的“携带”。

例如,当事人带着一把气枪进入一个不对外开放的树林打麻雀,或者到某个不对外的军迷俱乐部把玩等。

如果当事人仅仅是将这一把气枪放在家里,显然是不构成“携带”。

简单来说,对于一把气枪的情况,因为“持有、私藏”并不能等同于“携带”,所以“持有、私藏”一把气枪是不具备《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行政违法性,也不具备可罚性的。

但是,不具备《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行政违法性和可罚性,并不等于就是合法行为,因为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里是明确禁止非法持有枪支的。

也就是说,持有一支气枪是非法行为。

但是有意思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并没有对非法持有一支气枪这种情况如何处罚做出说明。

下面总结一下:

1、国家禁止非法持有枪支;

2、非法持有一支火药枪或者两支气枪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携带一支气枪可以拘留;

4、非法持有一支气枪,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依据此法被拘留;

5、非法持有一支气枪,违反《枪支管理法》,枪支要被没收,但没有其他行政处罚。

聪明如小文的朋友们,知道该怎么做了吗?